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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序言
本书自民国三十二年在重庆出版以来,向由著者自任发行,数载之间,再版多次,行销颇广。胜利还都,以俗事羁牵,未逞料理印务,因将纸型交与沪上昌明书局,出版一次。其后,纸型散失,遂告绝版,而各界需要仍殷,时时驰函相询,频促重版。故特慎加修订,重付剞劂。本书原稿,初共八十余万言,而亲继两篇,尚待整理,故当时未能一并出版,旋以东归心切,事遂寝置。原稿什藏于京禺,会秣陵势危,仓皇出走,又未携以来台,拘憾事也。至已出版之部分,原分订两册,第一册为绪论、总则篇及债篇通则,第二册为债篇各种之债及物权篇,兹合为一帙,仍包括上列各篇,而亲属继承不预焉。异日有暇,当为补撰,以竞全功。新[日版颇多出入,修订部分,姑勿具论,而关于技术方面,则有二事亟须奉告者:
一、法律名词,极为专门,译成外国文字,颇费斟酌。兹为读者阅览外文书籍之便利计,特参照外国法典及名家著作,于重要法律词类,均附以译名,计有拉丁、德、法、英、日诸种文字,凡于外文上标有拉、德、法、英、日字样者,即拉丁文、德文、法文、英文及日文之略称。
二、本书全部,现划分为864段,以方体字号码,标明段数,列诸书之顶端‘,书末附有现行民法法典条文索引,但检索条文,须按段数,而非以页数为准,幸留意焉。
本书新版,承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及法律专修科同事施 女士绮云及张女土甘妹任校雌之劳,特此致谢。唯校对文字,如扫落叶,忽误之处,仍所难免,倘若读者指正,则幸甚矣。
著者
民国四十三年仲春于台北
*本书原为繁体字竖排本,今改简体字横排,故段数悉以阿拉伯数字,用边码注出。——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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