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节选)
理解的民事诉讼法学融情、善、理、真、美、安于其内里,而成为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美之学。换言之,理解的民事诉讼法学又是以民事诉讼经验(知)、民事诉讼哲学(道)、民事诉讼科学(理)和民事诉讼艺术(美)为其主体内容。 作为知识之学,民事诉讼法学首先是一种专门的知识系统,即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作所产生的专门概念、命题和原则组合成民事诉讼知识体系;作为一门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民事诉讼法学还含涉大量的“实践理性”和“诉讼经验”。 作为智慧之学,民事诉讼法学可以教授我们如何分析和处理民事诉讼问题的方法和技能;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或者法律家的思维方式;可以提升我们确定公共政策、推动社会改革的能力。 作为精神之学,民事诉讼法学诠释如何运用正当程序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权益,还公民以自由、公正与安定的社会秩序;传播民事诉讼当中蕴含的人文精神。知识、智慧可能被用于邪恶的目的,故需精神之学,即民事诉讼法学应当合情、合善、合安。同时,理不易明,很容易形成“强权即是公理”,所以“情理”并称,以“情”约“理”。 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之统一为美之学。作为美之学,民事诉讼法学“文质彬彬”,美在“文”(外在形式),美在“质”(精神内涵)。在民事诉讼领域,知识、智慧、精神与美相互融合,经验、哲学、科学与艺术相互交融。 “法律需要理解而非阅读(Non in legendo,sed in intelligendo leges consistunt)。”英国上议院的“Law Lord”Cyril John Radcliffe说:“We cannot learn Law by learning Law。”荀子曾说:学法律不能将之当作“械学”来学,而应学“法之精义”,才可“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否则,“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因此,我们应当结合现代法治精神、正当程序保障,来理解并享受民事诉讼(法学)所内含的情、善、理、真、美、安。 我们应当从现代诉讼观的角度,理解民事诉讼。一方面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结点上,来理解民事诉讼;另一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具有的独立品质或独立价值,来理解民事诉讼(参见本书边码41~46)。 我们应当“持经达变”,促成民事诉讼法(学)与时俱进。如今,诉讼程序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世界范围的变革,需要根据社会、法律和民事诉讼之“经”,审视和重塑诉讼程序的构成及意义,以实现民事诉讼的现代化。
目 录
第一编 总论 第1章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2章 正当性与诉讼目的和诉讼价值 第3章 民事诉权与诉讼标的和既判力 第4章 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民事诉讼主体 第5章 民事诉讼关系与民事诉讼行为 第6章 法院与管辖 第7章 当事人与代理人 第8章 检察院与维护公益 第9章 诉讼费用与法律援助
第三编 民事诉讼客体 第10章 民事之诉 第11章 诉的类型与诉的利益 第12章 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第四编 民事诉讼证明 第13章 民事诉讼证明总论 第14章 证明什么:证明对象 第15章 用何证明:证据 第16章 由谁证明:证明责任 第17章 如何证明:证明程序
第五编 民事审判程序一:争讼程序 第18章 民事争讼程序总论 第19章 初审程序一:普通程序 第20章 初审程序二:简易程序 第21章 特殊争讼程序 第22章 上诉审程序 第23章 再审程序
第六编 民事审判程序二:非讼程序 第24章 民事非讼程序总论 第25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非讼程序 第26章 督促程序 第27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28章 海事非讼程序 第29章 破产程序
第七编 民事执行程序 第30章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第31章 执行程序总则 第32章 执行程序 第33章 执行措施
第八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34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35章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36章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术语索引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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