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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
    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11月
    作者:常鹏翱
    价格:39.8

内容简介:
学界对不动产物权法的研究,一般注重实体法律规则的比较,忽视不动产物权登记中程序机制的作用。本书在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基础上,采用系统论和整体论的视角,揭示出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内含的功能,即确保不动产物权交易者的道德主体地位,划定国家治理术的理性运作轨迹,以及决定不动产物权登记实体效力和权利顺位的规范构建。本书从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中剥离出“物权程序”的概念,以之为出发点,探讨正当程序的构建以及可能发生的效应。


章节目录:
导 论(1)
 一、分析对象(1)
 二、分析思路(17)
  第一部分 物权程序的建构
第一章 形式主义法律传统中的物权程序(29)
 第一节 引言(29)
 第二节 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的规则表达与实践(35)
  一、罗马法的形式主义规则(35)
  二、日耳曼法的形式主义规则(39)
  三、德国法的形式主义规则(42)
 第三节 解读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物权程序的意义和生成(49)
  一、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的建构:形式的意义(50)
  二、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的嬗变:从形式到程序(58)
第二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一):工具价值(69)
 第一节 工具价值与物权程序建构的内在逻辑(70)
  一、工具价值与程序的关联(70)
  二、工具价值与物权程序建构的内在逻辑(73)
 第二节 作为工具价值的真实观念(81)
  一、客观真实观念与物权程序的对应性:以法国法为考察对象(82)
  二、客观真实观念和法律真实观念的对比(86)
  三、对法律真实观念的提倡(92)
第三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二):过程价值(103)
 第一节 物权程序过程价值的意义:以绝对工具主义为分析对象(104)
  一、绝对工具主义观念下的物权程序(104)
  二、对绝对工具主义的诘问之一:程序是完全丧失独立性的工具?(108)
  三、对绝对工具主义的诘问之二:程序没有独立价值?(112)
 第二节 物权程序过程价值的基本要求(117)
  一、程序同一(119)
  二、程序参与(123)
  三、程序理性(131)
 第三节 物权程序过程价值的地位(141)
  一、程序本位主义观念下的物权程序(141)
  二、物权程序工具价值和过程价值的协调(147)
第四章 物权程序的基本建构(151)
 第一节 启动程序(152)
  一、启动机制(153)
  二、申请(154)
  三、小结(168)
 第二节 审查程序(168)
  一、引言(168)
  二、审查方式的检讨和确定(170)
  三、小结(188)
 第三节 决定程序(190)
  一、办理登记(190)
  二、暂缓登记(192)
  三、拒绝登记(193)
  第二部分 物权程序的效应
第五章 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一):登记的推定力(197)
 第一节 引言(197)
 第二节 如何证明权利(198)
  一、问题的提出(200)
  二、立法范畴中的权利证明(203)
  三、司法范畴中的权利证明(205)
 第三节 登记推定力的制度内涵(206)
  一、登记推定力的特征(207)
  二、登记推定力的类型(209)
  三、登记推定力的反驳(210)
第六章 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二):权利的顺位(212)
 第一节 顺位的意义(213)
  一、问题的提出与解决方案的选择(213)
  二、顺位的意义(216)
 第二节 顺位的原则(220)
  一、登记决定原则(220)
  二、顺位移动原则(225)
 第三节 顺位的形态(229)
  一、形态组合之一:法定顺位和意定顺位(229)
  二、形态组合之二:正常顺位和异化顺位(237)
 第四节 顺位的变动(240)
  一、顺位变动的形态(241)
  二、顺位交换(242)
第七章 物权程序的负效应(一):登记错误及其处理机制概述(246)
 第一节 登记错误的基本原理(247)
  一、登记错误的判断(247)
  二、登记错误的形态(250)
 第二节 登记错误的处理机制(252)
  一、问题一的解决方案(252)
  二、问题二的解决方案(253)
  三、小结(256)
第八章 物权程序的负效应(二):登记的公信力(258)
 第一节 登记公信力的类型化分析(258)
  一、绝对公信力(259)
  二、典型公信力(260)
  三、相对公信力(265)
 第二节 登记公信力的合理性分析(266)
  一、对相对公信力的评析(267)
  二、我国实行登记公信力的基础(273)
  三、小结(276)
 第三节 登记公信力的制度构造(277)
  一、引言(277)
  二、登记公信力的构成(277)
  三、登记公信力的排除(283)
  四、登记公信力的后果(287)
第九章 物权程序的负效应(三):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292)
 第一节 更正登记(292)
  一、更正登记的界定(293)
  二、更正请求权(295)
  三、更正登记的程序(302)
 第二节 异议登记(304)
  一、异议登记的比较法考察(305)
  二、我国确立异议登记的必要性(310)
  三、异议登记的制度构造(315)
第十章 物权程序的关联效应:预告登记(321)
 第一节 异域经验的考察与分析(323)
  一、预告登记的界定(323)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332)
 第二节 本土规则的考察和分析(337)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预告登记制度(338)
  二、我国的预售合同登记制度(339)
  三、上海市的预告登记制度(341)
 第三节 预告登记的制度构造(342)
  一、预告登记的定位(343)
  二、预告登记的产生和消灭(346)
结语(348)
附录一 不动产物权登记法的一般规则(352)
附录二 《德国土地登记法》(379)
主要参考文献(420)
后记(432) 


更新日期:20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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