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188条,本条对第147条“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原则作了变通规定。
「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民通意见》第188条的规定,本条对第147条“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原则作了变通规定:
(1)离婚及其财产分割,仍适用法院地法;
(2)认定婚姻效力,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本法提示:
1对于本法第121、122、124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等三大特别侵权责任,分别放在《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中详述,此处不赘述。
2对于本法第149条规定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我们放在《继承法》中详述,此处不赘述。
3除上列重点法条外,建议考生注意一下本法第116条、第148条及《民通意见》第189、19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