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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艳照门”事件:法律不及 道德应及时跟进
郭之纯    
上传时间:2008/2/27
浏览次数: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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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欲静而风不止。以几名香港艺人为主角的“艳照门”正不断地越敞越大。事态发展至今,当事人很尴尬很受伤,粉丝们很惊诧很痛感,警方很疲劳很无奈,公众很好奇很鄙视,某些哄客很狂欢很无礼甚至很违法,家长们则很为难很提防很惴惴不安――恰如有论者所评说那样:该事件中“每一个人都是输家”。

    或许因为如此,这一事件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公共悲剧,甚至是社会和人性的灾难。如此背景下,有关该事件的舆论正在出现一些微妙的变化,比如惹出事端的几位艺人正在博得越来越多的同情;与此相对应的是,对艳照主角的道德追问和批评也正被越来越多地视为一种“多余”。

    可果真是这样的吗?不可否认,在法律意义上艳照的几位主角确实是被伤害和被侵权,而对其进行的这种事后道德批评也确实可视作是一种持续的伤害;但从道德完善的意义和文明发展的意义上,不能因为这样的批评和讨论具有一些连带效果,就不能再进行下去。

    退一步说,这种道德批评并不是一种硬性的对权利的限制,而是更多出于对人类共同命运的一种深度担忧。更何况,事态发展至今,人们的讨论已经大多不再局限于此次当事的几名艺人,而是将矛头指向了滥交这种时下并不鲜见的两性现象。从这一意义上,即便此次艳照的当事人不是明星偶像,此类行为也是应该受到批评的。

    进一步说,对待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法律不及的地方,道德应该及时跟进,虽然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尽相同的,法律可以强制要求而道德不能,这并不代表可以忽略甚至有意削弱道德的力量,道德成长的空间决不应该被法律挤压掉。
 

出处:中华新闻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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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之纯 “艳照门”事件:法律不及 道德应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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