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香港“艳照”事件从一个地区新闻上升到全球性的新闻,令人瞠目。但事实上,除了一些网友乐见裸照传播外,许多香港人担忧的却是香港的法治是否受损。
2 月 15 日,香港律政司正式撤销对涉嫌传播陈冠希艳照的第一被告钟亦天“发布淫秽物品”的指控。随后,钟被当庭释放。
1月30 日,香港警方拘捕了“艳照”案的第一个被告,此人就是钟亦天。警方在他的电脑里找到 5 张艳照。仅仅是一天前,艳照门事件才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香港《成报》的头条报道称,“香港英皇娱乐集团艺人管理部发出严正声明,指有不法分子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制造及发放有关本公司艺人钟欣桐的不雅色情照片,鉴于情况严重,正追查照片发放来源、发放人及上载人身份,并向警方备案及委托律师跟进。”
从英皇的声明来看,从他们的报案,到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香港的执法机关速度不可谓不快,态度也不可谓不坚决。但是,警方的“严打”不仅遭媒体批评,也引起香港民众的抗议。香港一些大学生甚至到警察局前抗议,称警方“选择性执法”。一些香港市民认为,英皇一报案,警方就出动大量警力调查,甚至连香港的警务处长都亲自督战。而香港名人的隐私曝光案近年来发生的频率不低,并未见得警察表现如此积极。这是“选择”之一。选择之二是指对钟亦天的刑事强制措施使用不当。香港《明报》认为,艳照案执法中出现矛盾:情节重,准保释;情节轻,禁保释。艳照案共有三个香港人被起诉: 29 岁的无业男子钟亦天、 23 岁的计算机技术员史可隽和 24 岁的文员郭镇玮。史可隽涉嫌的罪名是“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郭镇玮涉嫌发放 100 张淫亵相片。前者获批以 2 万元现金及 3 万元人事保释金取保候审,后者以 1 万元保释外出,被责令不准离开香港和交出旅游证件。而钟亦天只涉及到一张照片,顶多只涉及一项发放淫亵物品罪名。按香港的刑事定罪原则来看,钟的罪行明显比史和郭轻,但是却不允许保释。
《明报》挑了 4 张网上流传的裸照和一张有连环图效果的照片,交到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进行评级。 5 个工作日后,该处的评级结果是: 3 张裸照被评为二级不雅,另一张有性爱场面和有连环图效果的照片,被评为三级淫秽。按香港规定,不雅不能定罪,而淫秽则要定罪。但是,到《明报》送交照片进行鉴定时,警方并没有将相关照片提交鉴定。因此,许多人的疑问是,警方凭什么可以拘押并起诉犯罪嫌疑人?难道仅凭警方自己的经验吗?如果照片最终被鉴定为不雅,那岂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
市民的疑问“不幸”击中要害。虽然钟亦天本人承认所发布的照片是淫秽的,但是鉴定的结果却仅仅是不雅。这也是钟的指控被撤销的原因。当天,香港警方就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得知淫审处对照片评定为“不雅”而并非“淫秽”后,警方马上与律政司讨论。而在淫审处中的评审员,对钟亦天的照片是否属于淫秽或不雅存在不同的意见。但是既然有了最终鉴定,就要放人。
很有意思的是,警方虽然以评审员意见不同为自己找到“台阶”,但还是补充声明,以后在拘捕某人发布淫秽照片前,要先请淫审处对照片进行评级,才可以提出指控。
从疾风骤雨式的抓捕,民众和媒体的质疑,再到钟亦天被释放,及至警方承诺按程序办事,这一切显示了香港的社会有自我修正的机制。值得反思的是,传播不雅照片是惹人讨厌,但执法部门的急躁似乎害处更大。因此,法治还需要慢工出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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