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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艳照门”事件, 法律当何为?
许中缘  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上传时间:20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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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一举一动多受娱乐新闻的报导,受到社会诸多大众的关注。明星的曝光率与社会关注率是以他们存在的价值基础,这种“名气”决定了他们相关的费用如广告费、出场费的数量。所以,明星总是以各种姿态吸引着社会公众的注意, “一脱成名”成为一些明星成名的有效捷径。聪明的明星,总是在“不经意脱”或在“欲脱还羞”中给大家一点新闻,引起人们得关注,从而提高自己的人气。然“艳照门”事件,却不小心让公众看到了明星的全部——这就是“不雅照”。法律对“不雅照”的关注,就有了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作出的,“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以及北京市公安局近日的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也系违法。

朋友之间相互赠阅图片,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作为增进感情的工具,这是否需要加以禁止呢?笔者认为,是否需要禁止,首先需要弄清的是,人们是赠送的图片的性质。这些图片是不是作为淫秽宣传品呢?还是人们的关注的是平时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明星本身?我想应该是后者,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这种光盘已经被炒到2万元一张的原因。因为无论地位的高贵与卑微,不论是男人和女人,都避免不了一种趋奇的心理。试想,如果在交往过程中,朋友之间赠送一盒黄色录像带,或者会被嗤之以鼻,或者被唾骂,我想很少有人会对之欣然接受的。但如果赠送的是“艳照门”的图片,结果或许就不同。而当被赠送人是一个品行非常高尚的人,他(她)或许也会对之拒绝。但无论是接受还是拒绝,都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问题。因为这种图片(不雅照)与裸体油画没有本质的区别,一副裸体的油画有人可以将其作为淫秽品,有人将它作为艺术。关键是欣赏人自身的素质。

作为规范社会一般的法律,是否因此就应该对此进行禁止呢?的确,法律应该承担培养一种高尚的道德价值,同时应该防止社会普遍的道德价值滑坡使命。人们担忧,这些明星的“不雅照”流落民间,将会不可避免地影响这些非常辉煌的明星在社会公众的光辉形象,从而有可能会导致偶像倒塌所造成社会价值崩溃的局面。但是,我认为这种担心乃是多余的。当“不雅照”的新闻报导铺天盖地,当娱乐界的“性交易”此伏彼起、当娱乐界已经作为名副其实的大染缸,娱乐界有智者就提醒莫送儿女入该领域的时候,社会价值的构建依靠这些人无异于沙滩建塔。平时生活中,我们看到许多影星、歌星的素质低下,这对他们本人也无可厚非——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我们也对之也难以苛责。但是当整个社会“只知章子怡,不知科学家”时,那就是整个中国的悲哀?所以,这些图片流落民间不会对社会道德滑坡造成影响,相反,有利于人们这这些明星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也不见得是什么坏事。

这些不雅照真正会受到侵害的乃是那些尚处在健康成长的青少年们。他们对社会的懵懂无知,但他们的追奇心理比任何人都要强烈。而当这些“不雅照”网络遍布社会的时候,因为他们识别能力,同时也处在形成人生观、价值观的时期,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那么,怎样才能对这些青少年进行保护呢?除了家长对这些小孩进行管教与正确引导之外,法律应该承担保护青少年健康的使命。我想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即从网络上涤除这些内容,阻止这些图片的传播。

但法律不分上网浏览还是传播都一律加以禁止,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为浏览乃是自己的事情,与他人无关,也与社会无害。而且,因为法不责众,法律对这些浏览的人一概地加以禁止实施也不可能。而如果允许公权力介入这些本质是属于私人领域的领域,也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自由,侵害人们的权利。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不雅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律越是禁止,越有更多的人去关注,反而更加激起这种好奇心,这种捕捉、猜测不仅无益于事情的弥补,这比图片公开本身更为有害。这种禁止只会使这场事件的始作蛹者,又成为这场游戏中的获利者。殊不知,作为这场游戏中的主角之一,近日正在拍“难言之隐、一洗了之”广告同时也赚取着七位数字的收入。

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执法理念的发展。值得遗憾的是,今天这些公安局发布的相关内容,与时隔6年之久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案”所根据的理由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今天因该案受到影响的夫妇,受到人们的歧视而生活陷入绝境。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相关法律以及执法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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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中缘 “艳照门”事件, 法律当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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