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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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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小产权房”的报道接二连三,但前后矛盾,令人费解。
12日新华社报道,为了坚决遏制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蔓延上升之势,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四条严控措施,其中特别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13日京华时报却有报道说,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同样属于土地违规问题,同样要按照土地违规案件的办法处理,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一方面说“小产权房”违规,一方面又说可以“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实际上把隔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否定了。
可第二天,新华社马上接着报道说,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夜之间又变脸,却把责任推到媒体身上。
一项事关“小产权房”的重大法规朝三暮四、出尔反尔、禁放无度,让当事人无所适从,让业界如坠云雾,让公众摸不着头脑,如此决策行政,请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究竟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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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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