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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也许学者们帮了邱兴华的倒忙?
郭松民    
上传时间:2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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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对法院这样的机构来讲,其最高的宗旨就是严格地执行法律。具体到邱兴华一案,只要是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程序上毫无瑕疵,就可以说是正义得到了伸张。至于对邱兴华杀与不杀,都不最重要的,因为这即不会影响到法院的权威,也不会损害法院的荣誉。

  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法院动了杀机,对邱兴华非杀不可呢?也许正是那些强烈主张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学者,以及支持进行鉴定的舆论,给邱兴华帮了倒忙,他们本来是想让他获得一个公平(如果鉴定证实他没有精神病而仍然被执行死刑,这也是一种公平),没有想到却促使他快步走上了不明不白的黄泉路!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是始终在关注这个案件的全过程的话,那你可能就会发现,在学者们高调介入,通过发表公开信、在媒体上发文章等方式,力主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之前,这一案件还仅仅是一个相对单纯的法律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是非”问题。相关的司法部门考虑的,还仅仅是一些诸如“邱兴华是不是凶手?他为什么杀人?应该对他怎样定罪量刑”之类的法律问题。 
 
  但在学者们介入之后,尤其是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舆论形成了一定的声势之后,问题的性质也就在不知不觉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相关司法部门的角度来看,这已经从一个相对单纯的法律问题,变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谁说了算”的问题——究竟是学者和舆论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问题的焦点一变,则处理的方式也就完全不一样了。实际上,只有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们才能够理解陕西省高院为什么会以一种闪电般的、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对邱兴华作出了死刑判决并立即执行;只有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们也才能够理解,为什么省高院坚持不肯在判决前先做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尽管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无论鉴定的结果是什么,法院都可以自行作出采信或者不采信的裁定。

  如果这个判断不错的话,那么邱兴华一案及其判决,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权力的一种示威和炫耀,而邱兴华之死,则与其说是法治的胜利,毋宁说是法治的悲哀了。

  需要强调的是,我认为学者们可能帮了邱兴华的倒忙,并不是反对他们介入,介入是对的,体现了学者的社会良知。但邱兴华一案的结局,也应该促使学者们猛醒——今后应该从热衷于介入个案,而转向努力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比方说,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被告及其家属有权申请做司法精神鉴定,而法院也无权驳回这样的申请——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司法审判就越容易受法律之外的因素的影响,这应该是本案的最大教训。

出处:南方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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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 法官判决应体现“天理良心”!
郭松民 也许学者们帮了邱兴华的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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