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28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两岸民法学研讨会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安徽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安徽省法学会协办。来自中国大陆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约140多位从事民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的学者专家参加了会议。

4月27日上午,大会开幕式在黄山市红塔酒店会议厅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首先代表民法学研究会致开幕词。王利明会长对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等单位对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代表大陆民法学者对来自台湾地区的各位学者表示热烈欢迎。王利明会长指出,在过去一年中,中国民法学的研究尤其是民事立法硕果累累,《物权法》已由第十届人大高票通过,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工作也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衷心希望民法学界同心同德,共同为促进中国民法学的发展而不懈努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安徽省法学会副会长苏泽泉,安徽大学副校长王源扩教授,安徽省黄山市政法委副书记汪建设,我国台湾东吴大学潘维大教授也先后致辞。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作2006年年会工作报告。

在开幕式上,民法学研究会还向首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获奖者山东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颁发了获奖证书和奖金。
在开幕式之后,王利明教授、崔建远教授、陈荣隆教授、郑冠宇教授先后作了大会主题发言。王利明教授认为,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民法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了更好地施行物权法,应当进一步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应当深入研究物权法,正确解释物权法;应当研究和制定物权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崔建远教授对物权法第142条的解释、陈荣隆教授就物权法中的担保制度、郑冠宇教授就物权的变动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

4月27日下午、4月28日上午,与会学者分别围绕着物权法的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两大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4月28日下午,大会胜利闭幕。
(郑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