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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彭水诗案”了犹未了
练洪洋    
上传时间:20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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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诗案”在全国舆论的关注之下,终于有了一个说法: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见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在这个堪称现代版“文字狱”划上句号之际,笔者为秦中飞感到庆幸,但仍有块垒在胸,不发不快。

就这么一件连普通公民都能对其性质进行判断的事情,整个彭水县的司法机关居然都卷了进去,联合起来对一位公民进行“司法迫害”,足见以权干法、知法枉法之祸害;离奇案件,只有外地新闻媒体介入,本地新闻不置一词,墙内开花墙外香,彰显新闻监督体制之困;外地媒体不曝光之前,彭水官方态度强硬,曝光之后,高效纠错——24日撤案,25日赔偿,如果没有外地媒体曝光,这起冤案要怎么了结?体制内的纠错机制究竟哪去了?

现在彭水警方承认这是一起错案,当事人也拿到了国家赔偿,按照有错必究的司法原则,是不是应该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呢?

这个案子明显侵害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在全国影响极坏,决不仅仅是一位公民被错关29天,赔点钱这么简单;把自诉案件当作公诉案件,司法机关违法情节明显,且存在着主观故意,已经有人涉嫌职务犯罪了;包括县委副书记在内,当地许多官员都对这个案子表了态,说明错的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这些人该不该为自己的错误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负责任?

没有人为此担责,有错不究,是说不过去的,公众也不会答应。再进一步,既然不是诽谤,就说明秦中飞诗中所言不虚,鉴于“诗案”已衍变成为社会的公共事件,有关方面是否应该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就秦中飞诗中所言之时弊彻查一番,给公众一个说法呢?相信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彭水诗案”了犹未了,我们拭目以待。

出处: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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