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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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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1页。] 【2】占有,指对于物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6页。] 【3】法文中的占有(possession)一词来自拉丁语possessio,从词源上讲有三种含义:其传统的经典含义是能力(资格)、权利的享有、权利的效力稳定地设定于物的一种事实关系;其现代的含义为对物从物质上实施的“占据”;其最新的含义则强调占有人的“意愿”,即“如同自己的财产而接受、被他人视为自己的财产”。[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页] 【4】占有是为了自己以一定的意思对物进行管领而成立。[日]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页。 【5】“占有”(Besitz)一词的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民法学家一般认为,占有是从交易实践中得到承认的主体对物的事实的控制。占有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在德国民法中,占有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法律地位,其意义好象一种暂时的权利。[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6】全国人大法工委物权法草案第303条规定:“本法所称占有,包括基于债权关系的占有和无权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和支配。” 【7】普通法中的占有应当是一种占有权,“占有是一种独立于所有权和契约权的占有权,一种在日尔曼法或更古老的罗马法中都未曾出现过的概念,这种占有权的观念存在于西方当今所有的法律体系之中。”[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第382页] 【8】埃塞额比亚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占有是指某人对于某一物行使的实际控制。 【9】日本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了占有权:“占有权,因以为自己的意思,事实上支配物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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