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驿站专栏作者介绍      致敬授权学者      中国民商法律网历届编辑联系方式征集公告      中国民商法律网改版公告     

在线调查

 1. 长期以来,我国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都奉行以自愿公证为原则,以强制公证为例外。但随着物权法和公证法起草论证的深入,一些专家学者力主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奉行强制公证。对此,您的观点是: 总投票数:721  
(1) 依旧奉行自愿公正为主,强制公证为辅的立法方式
(2) 将不动产物权变动作进一步的划分,根据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分别适用自愿公证和强制公证
(3) 全部适用强制公证
26.77%
58.95%
14.29%
(1)(2)(3)
 2. 据报道说,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率先实施了审案“避籍制度”,该制度规定:全市法院系统审判人员不得参与自己籍贯地各类案件的审理。对此,您认为 总投票数:670  
(1) 有必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路径选择
(2) 然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
(3) 没有意义,无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4) 有没有价值,要看实际效果
23.73%
12.39%
49.4%
14.48%
(1)(2)(3)(4)
 3. 9月27日首次个税立法听证会在京举行。会议对1500元的个税扣除额进行深入讨论。您的意见是: 总投票数:692  
(1) 该扣除额符合我国现行个人收入水平,比较合理。
(2) 还可以略微提高扣除额,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3) 应该确定更高的扣除额(如5000元),使个税征收从大众税向富人税过渡。
8.38%
27.02%
64.6%
(1)(2)(3)
 4. 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十九条: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将该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对此,你认为: 总投票数:351  
(1) 可以防止恶意的异议人滥用权利,妨害权利人对不动产的自由处分
(2) 异议登记的作用仅是提醒第三人注意,因此登记机构仅应将该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即可
(3) 如何规定都无所谓,关键在于相应救济手段的配套和完备
52.14%
38.46%
9.4%
(1)(2)(3)
 5. 学校为家庭贫困的学生减免学费,本来是件好事,但前不久有学校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名单公示,引来了置疑。有人认为,学校这样做泄露了家庭隐私,将他们置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总投票数:965  
(1) 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是否公开,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 接受减免,应视为同意,不再受隐私权保护
(3) 虽然侵犯了隐私权,但是有利于打假,有必要这么做
(4) 不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46.42%
14.3%
9.02%
30.26%
(1)(2)(3)(4)
 6. 《物权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中关于“平等主体”的表述是否准确: 总投票数:478  
(1) 准确。与民法通则的表述一致,强调了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 不准确。在草案中涉及到的不动产拆迁、征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
(3) 对拆迁、征收的补偿、安置等事宜可在相应的行政法规中加以规定,物权法中不应涉及。
34.73%
40.79%
24.48%
(1)(2)(3)
 7. 据报道,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院校今年起率先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对此您的态度是: 总投票数:1072  
(1) 赞成,研究生培养不是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应当由个人适当分担,这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的必然要求。
(2) 反对,全面收费提高了研究生教育门槛,使得教育资源的分配进一步不均。
(3) 不能一刀切,要大力完善高校奖、助、贷学以及助研、助教、助管等配套措施。
15.58%
45.24%
39.18%
(1)(2)(3)
 8. 您好!您认为本网需要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并请发表评论! 总投票数:190  
(1) 频道设置
(2) 文章质量
(3) 更新速度
(4) 页面美工
(5) 检索功能
7.37%
27.89%
40.53%
4.74%
19.47%
(1)(2)(3)(4)(5)
 9.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经过重大修改后开始启动,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您认为: 总投票数:736  
(1) 有利于加强对审判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制度值得期待。
(2) 作用有限,人民陪审员可能并不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司法审判,“陪而不审”还将是突出问题。
(3) 在选任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等问题上仍需进一步改革。
8.29%
74.32%
17.39%
(1)(2)(3)
 10. 去外面饭店吃,往往会遭遇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情况。为此,您认为 总投票数:1163  
(1) 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饭店单方面决定对方选择范围的规定显然不对。
(2) 消费过程是一个相互选择。饭店的规定属于合同自由的范围。
(3) 饭店这样规定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是饭店里酒水的定价实在太离谱,所以需要进行行业规范。
68.01%
11.35%
20.64%
(1)(2)(3)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14 页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民法学研究会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 |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版权所有©2000-2013:中国民商法律网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民商法律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征稿启事 投稿信箱:civillawruc@163.com
京ICP备0501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