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驿站专栏作者介绍      致敬授权学者      中国民商法律网历届编辑联系方式征集公告      中国民商法律网改版公告     

在线调查

 1. 安徽省界首市纪检委近日组成暗访小组,带着摄像机、照相机深入到城乡酒家饭店,先后对十多名公费吃喝者和十多辆公车进行曝光,对此你怎么看? 总投票数:955  
(1) 侵犯隐私!万万不可以。反腐如果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比腐败还危险。
(2) 叫好!就得这么管
(3) 管一时,但不会长久
18.64%
30.47%
50.89%
(1)(2)(3)
 2. 目前学界对于如何在人格权法中规定声音利益有多种不同看法,您认为: 总投票数:291  
(1) 声音利益上升为独立的人格权,具有事实基础、逻辑基础和法律基础。
(2) 声音利益具有独立性,但是其不典型,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独立的人格权。妥善的保护方法为扩张肖像权。
(3) 声音利益没有必要上升为独立的权利,可以用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
44.67%
15.46%
39.86%
(1)(2)(3)
 3. 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当街拍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现象。您认为: 总投票数:613  
(1) 当事人当街拍卖法院判决书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权威,应当禁止
(2) 胜诉人贱价拍卖判决书未必是对法制的损害,因为执行本身也存在成本问题
(3) 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对于当事人当街拍卖法院判决书的行为,我们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37.19%
31.65%
31.16%
(1)(2)(3)
 4. 您认为休息权是否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总投票数:645  
(1) 不是。休息权是劳动权的一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具有公法性质。
(2) 不是。休息权在逻辑上可以为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所替代。
(3) 是。休息权是对身体权、健康权的补充,将其独立有利于纯化隐私权的内涵。
40.16%
3.57%
56.28%
(1)(2)(3)
 5. 物权法草案有关拾得物的规定,不经意间引起社会关注。在有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主张报酬;那么,如果没有悬赏, 总投票数:646  
(1) 拾得人可以主张必要的保管费用和和有益费用的补充
(2) 拾得人可以索要报酬。从国际惯例看,是遗失物价值的3-20%的报酬请求权。
(3) 不能主张报酬
50.31%
47.99%
1.7%
(1)(2)(3)
 6.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声称,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请问你对此怎么看: 总投票数:902  
(1) 开征遗产税对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应该开征。
(2) 遗产税具有重复征税的性质,不开征是适当的。
(3) 征遗产税虽然可以平衡贫富过于悬殊,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可能导致财产的不良流动。
(4) 有悖传统,为后代积聚财富是我国的传统。
36.36%
9.65%
46.9%
7.1%
(1)(2)(3)(4)
 7. 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布通知,要求基础运营商对用户的有效身份进行登记,实行手机用户的实名制登记制度。请问你对此怎么看: 总投票数:941  
(1) 支持。实名制能够净化手机“环境”。
(2) 从银行实行储蓄实名制的落实情况看,有很多变通办法,实名无法有效网住违法者。
(3) 实名制有损隐私权,直接威胁原本私人之间亲密的短信交流。
41.55%
17.75%
40.7%
(1)(2)(3)
 8.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对此您的看法是: 总投票数:489  
(1) 遵从国外立法经验,值得提倡公司社会责任理念
(2) 对我国公司并不合适,或仅是一种宣告
(3) 理念颇佳,但须具体制度设计落实
29.04%
9.61%
61.35%
(1)(2)(3)
 9.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您认为最有意义的改进是: 总投票数:127  
(1) 进一步制约证监会的权力,增加了证监会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
(2) 扩大了上市公司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重大事件的范围和证券交易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3) 增加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
(4) 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定。
30.71%
53.54%
3.15%
12.6%
(1)(2)(3)(4)
 10. 近日,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判定罪名成立。请问: 总投票数:505  
(1) 澄清了法律的灰色地带,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表示欢迎
(2) 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最多构成民事侵权
(3) 说不清楚,有待进一步研究
34.26%
52.87%
12.87%
(1)(2)(3)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14 页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民法学研究会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 |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版权所有©2000-2013:中国民商法律网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民商法律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征稿启事 投稿信箱:civillawruc@163.com
京ICP备0501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