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驿站专栏作者介绍      致敬授权学者      中国民商法律网历届编辑联系方式征集公告      中国民商法律网改版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检索中心>>法规正文


地  域:国内法
     国内法
名  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文  号:国发〔2012〕25 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2012/7/13
实施日期:2012/9/1
有 效 性:有效
专业分类:经济法
     财政法
正  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法[2012]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7月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号)的通知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方预算编制软件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民法学研究会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 |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版权所有©2000-2013:中国民商法律网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民商法律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征稿启事 投稿信箱:civillawruc@163.com
京ICP备0501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