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为帮助广大读者全面掌握以上修改内容,本辑刊登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撰写的解读文章,以期对修正后的制度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有所裨益。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与商事审判工作有关的司法解释。为帮助广大读者系统了解上述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原则以及主要内容,本辑刊登了由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撰写的解读文章。另外,《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也进入了立法规划。为使广大读者对以上内容有所了解,本辑收录了相关文件和背景文章。
【作者简介】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2庭庭长。 200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参与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民商法、经济法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万字。北京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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