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3年《元照英美法词典》诞生面世,内含5万余词条,30余份图表,8份历史文件,由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二百余位法学教授、研究员、慎选之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散处京、沪、宁、杭、港、台各地及海外对英美法素有学养的老学者、专家同仁等编纂人员协力完成。这本堪称集萃英美法术语最全备的中文版词典历经10年,在2013年岁末出品保留原版完整内容的缩印版,并进行了小幅勘误,重新装帧印制,外饰庄重不苟,内文端庄俊雅。 【学者推荐】 “对法律的初学者,我的头一条建议,向来是请他们买一部好的词典,并且经常请教它。” ——罗斯科•庞德[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
可以说(这部词典)不仅提示中国法学界的学术水平,而且应当算是东亚比较法学界的创举之一。 ——高见泽磨 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教授 日本东京大学1994年法学博士 《元照英美法词典》编纂有年,深信这部词典将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翻译需要,这一成果无疑能减轻学习英美法过程中的艰难困苦。编者竭尽所能贴近原文,即英文和拉丁文的原意,并且根据当代汉语的用法来译述,以期提供易懂的文体。 ——姚启型 美国圣玛丽大学教授 东吴大学1928年法学士 美国密歇根大学1930年法学博士
霍姆斯大法官尝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倘若这一论断是真实的,那么,对过去的经验、对他人的经验的学习无疑包含更大的价值。发端于中世纪英格兰的习惯法经历几个世纪的风雨变迁,演变成了如今洋洋大观的英美普通法系。 ——卢峻 中央大学法学院前院长 东吴大学1930年法学士 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
编纂一部像《元照英美法词典》这样的综合性词典面临最大的词典编纂工作的挑战,因为法律术语,即使在同一文化域内,通常也并无精确、清晰的含义。使用另外一种文化的语言,加上不同的历史和社会传统,来试图界定法律术语,需要非同寻常的决心和耐心。尽管如此,这一努力的益处还是相当显著的:……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必备工具,一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在美国法律训练中的传统功用。本词典将会成为对法律学者具有特别价值的参考书,而且,极有可能对法律著作的翻译起到促进作用。 ——乔治 • 西德尔 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 美国密歇根大学1971年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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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精神与开放心态可贵可敬 ——《元照英美法词典》面世十周年
对法律的初学者,我的头一条建议,向来是请他们买一部好的词典,并且经常请教它。” ——罗斯科•庞德(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 本报记者 侯建斌 2003年,《元照英美法词典》诞生面世,由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二百余位法学教授,研究员,慎选之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散处京、沪、宁、杭、港、台各地及海外对英美法素有学养的老学者,专家同仁等编纂人员协力完成。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词书及其法律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
词典面世以来,它的意义在许多学人中得到了反复验证。美国著名法学家乔治•J•西德尔教授认为:一、通过为不断增长中美间法律上的理解提供一个机会,这部词典将能促进强有力的公正的法律制度得到迅速发展。二、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必备工具,一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在美国法律训练中的传统功用。三、本词典将会成为对法律学者具有特别价值的参考书,而且极有可能对法律著作的翻译起到促进作用。
由于法律基础对于商业制度的发展和一个稳定的经济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上述的益处将会巩固中美之间的商业关系。两个伟大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全球经济中将越来越重要。
毋庸置疑,了解是学习国外的先进文化和制度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以何种立场来对待国外的事物——倡导批判或者借鉴移植,更是无法脱离了解这个基本前提,否则一切都是无意义的空谈。《元照英美法词典》的编撰者们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国外的法律和制度应有的心态。首先,在词义上,他们尽可能地还以所有的词语以本来的面貌,它是怎么来的,后来有什么变化,为何又演变成今天通行的意思;其次,他们寄望于中国治英美法的学人以及希望从英美法汲取经验的法律实践者们能够依托《元照英美法词典》这个工具,客观、公允地认识与评价英美法。
今日,我们仍然无法妄加判断《元照英美法词典》就是了解国外的先进文化和制度的捷径,但这部词典所折射出来的编撰者们对知识追根溯源的求索精神,特别是他们在追求、解释、维护法治的过程中所拥有的开放心态是更为可贵可敬和值得后人效仿发扬的。
这本堪称集萃英美法术语最全备的中文版词典历经10年,在2013年岁末出品了保留原版完整内容的缩印版,共计四百六十万余字,收入及注释五万余词条、并附图表30幅、历史文献8件并进行了个别勘误,重新装帧印制,外饰庄重不苟,内文端庄俊雅。
在《元照英美法词典》出版十周年之际,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完整保留原版内容的缩印版,在书本尺寸方面更便于英美法学习者的携带、翻阅,书价更为平易近人,这其中也蕴含着期盼鼓励更多法学人投身于英美法学习中,并有所收获之意。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
建构法治中国需要开放心态
贺卫方/文
《元照英美法词典》汇聚三代法学睿哲与300学人十年潜心之力,堪称体现中国法学界70年来英美法研究最高水平的煌煌巨典。这部400万字的辞书已于今年年初推出。 学习外国法,一忌先入为主,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不要急着对具体的制度环节下结论;二忌不求甚解,外来的和尚不一定会念经,即便会念经,我们也可能会听不懂,拘囿于外表和细枝末节的“比着葫芦画瓢”并不可取 法律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一部辞书《元照英美法词典》,放在面前就让人眼睛一亮,因为它不但装帧设计颇为考究,外观具有极为浓郁的英美气息,更凝聚了由近300人组成的庞大专业编撰队伍整整10年的心血。联想到此前不久《南方周末》、《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等新闻媒体对该书审订者——那批上世纪30年代治英美法的老人——以及出版者在辞书出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高度负责精神的报道,喜悦之外又平添了一份感动。 这部完全由中国学者自己编辑的英美法词典的宗旨和可能的意义,编撰者和审定者们已经说得非常详尽而清楚: “本词典的编撰旨在为中国提供一部以英美法律词书为集粹的新编中文版,其收词自古洎今,尤注意英美法的发展与词典的现代化。” “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辞书及其法律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著名法学家、辞典总审定潘汉典教授语) “1.通过为不断增长中美间法律上的理解提供一个机会,这部词典将能促进强有力的公正的法律制度得到迅速发展。 2.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必备工具,一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在美国法律训练中的传统功用。 3.本词典将会成为对法律学者具有特别价值的参考书,而且,极有可能对法律著作的翻译起到促进作用。 4.因为法律基础对于商业制度的发展和一个稳定的经济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上述的益处将会巩固中美之间的商业关系。两个伟大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全球经济中将越来越重要。”(美国著名法学家乔治•J.西德尔教授语) 不过,我尤为欣赏的是这部词典所折射出来的编撰者们对知识追根溯源的求索精神,特别是他们在追求、解释、维护法治的过程中所拥有的开放心态。 最近几年来,通常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参照系进行的法律方面的变革,构成了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方面。但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变革中类似于抗辩制、法官主审制、证据当庭陈示制度、法官等级制度等诸多措施,在中国并没有起到当初预期的效果,有的形同虚设,有的则遭受到基于基本法理的质疑——法官应该分三六九等么?等级是否意味着行政级别和行政辖属关系的介入? 与之相适应,在法学研究领域,法律移植一度是甚至现在仍然是非常热门的话题。许多国外行之有效的法律经验或曰国外的法律传统在中国却“水土不服”,流于破产,而中国传统及地方性习惯在一些个案里则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相当的合理性。 针对这种情况,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强调法制建设需要依赖本土资源。而持不同论调的人则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传统和具有很强地域性的习惯与以民主、公正、平等、人权为标志的现代法治理念可谓截然相背。由传统和地方习惯维系的社会秩序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上世纪90年代流行的影视剧塑造的“山杠爷”和“秋菊”们生活的那些地方,那种世代以袭、正在面临现代法治观念挑战的秩序多多少少有点“强权公理”的特征。 学习国外先进的文化和制度,或是倡导以批判的立场来对待国外的事物都无可厚非;然而,无论是学习还是批判,都需要一个前提:了解。我们对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了解到底有多少? 中国的学者中,有几个认认真真读过梅特兰的《英国法律史》?德国的法学也是非常发达的,对其他西方国家的影响亦相当之大,又有几个学者是当之无愧的德国法专家?时下,研究美国法的人似乎比较多,可是,仔细想想,要在中国的法学学者中数出几个扎实的美国法专家,一样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在去年有关制定民法典的讨论中,有的学者恳切地认为我国法学界在民法理论方面的研究基础不够深厚,研究水平有待提高。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现实生活中人们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无比急切地呼唤一部中国自己的民法典的诞生,但出于对民众和国家负责任的考虑,应该认识到,目前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并不成熟。我们应当审慎地推出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制定以后要让它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束之高阁。这位学者的话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告诉我们,至少对民法来说,我们对国外的情形知道得并不是很清楚,一些学者“引经据典”的争论显然因此大打折扣。 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我认为,我们第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学习外国。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态度和方法至为重要。我认为,《元照英美法词典》的编撰者们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国外的法律和制度应有的心态。首先,在词义上,他们尽可能地予所有的词语以本来的面貌,它是怎么来的,后来有什么变化,为何又演变成今天通行的意思;其次,他们寄望于中国治英美法的学人以及希望从英美法汲取经验的法律实践者们能够依托《元照英美法词典》这个工具,客观、公允地认识与评价英美法。 英美法有自己的历史,有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意义,仅仅看学者的论述是不行的,且不说社会制度的演变充满了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学者们不可能完全阐释清楚;即便完全阐释清楚,没有一定的历史素养,做到理解到位也非常难。因此,学习外国法,一忌先入为主,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不要急着对具体的制度环节下结论;二忌不求甚解,外来的和尚不一定会念经,即便会念经,我们也可能会听不懂,拘囿于外表和细枝末节的“比着葫芦画瓢”并不可取。 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迄至今日,虽则对国外的法律制度的学习与借鉴是大学校园里和各种各样的法律改革研讨会上津津乐道的话题,但是我们没有信心说自己对西方制度方面的设置已经了解得足够精深、足够细致、足够全面。 话又说回来,学习外国法是一码事儿,参照外国法进行改革又是另外一码事儿。翻开《清末筹备立宪史料》,看看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等人的奏折,你会惊讶于其中对当时西方小至风土人情大到制度文化的精到表述——这已经是鸦片战争后中国60余年观察西方的积累。 让人始终无法参透的是,“五大臣考察西洋宪政”后直至文革之前,还有数次中国政治精英们发起的以宪政为矢的的变革和实验,为什么均未成功?这与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欠缺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此间不论在法学界、政治学界抑或制度的实际操作层面,都涌现出一批杰出的人物;却不似今天,我们首先面临的就是“人才的贫困”,你可以想象——当我们编撰一本英美法词典的时候,竟然不得不惊扰那些八九十岁的老人。我们还缺乏这方面的思考,而学者们必须承认,实际的制度构建是远比学习、研究理论更为复杂的事情。 行文至此,不经意间突然心生几分压抑,不知道是面对历史的汗颜还是思及法治中国前途的迷茫。移植外国的法律和制度,的确是件颇费思量的事情,“淮南为橘,淮北为枳”,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制度在另外一块土壤上生长,可能也会有相似的经历。只有一点可以肯定,法律和制度的精神是不变的。法律和制度之所以成为人类的需要,原因在于人类是存在缺陷的动物,而且有些缺陷是不可根除的。同样,由于这种缺陷,我们建立的法律和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你追求一种法律和制度的价值,就可能丧失另外一种法律和制度所蕴含的价值。 我们在认识人类所有的法律和制度之后,接下来的任务便是在不同的法律和制度之间进行衡量,选择那种相对要好的法律和制度。对于我们,好的法律和制度,不单要有利于我们生活其中的国家的强大,还要让每一个人感觉到作为人应有的尊严、平等和自由。无论是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过程中的民法典制订工作,抑或可以预料到的中国宪政的塑造,这些都是不可忽视和应予最先考虑的。(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自《新闻周刊》二○○三年第28期
元照英美法律词典编撰的故事 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 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文 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这本书后面,有一群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老人。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 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周枬,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蔡晋,东吴大学1933年法学士;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年法学博士; 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陈忠诚,东吴大学1947年法学士;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高文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或者劳改犯——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在1957年‘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 这些卓有学识的才智之士,他们后半生是怎样的?他们以及家人怎么度过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
他们的晚年 由于编撰词典的缘故,中国政法大学的薛波曾30多次到上海造访这些老人。 周枬,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不久前,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 周枬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枬的全部值钱家当。 1950年代中期,正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的周枬,突然被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从此,在距离故乡上海数千里的地方,周枬度过20多年近乎青灯黄卷的生活。直到1980年,周枬进入安徽大学。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子,周枬只得回到上海。 现在,周枬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另一位1944年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士的老人时,薛波发现:他上衣的五个扣子,竟然都不一样。 也许,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的蔡晋先生,是晚景最为凄凉的一个。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一个破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 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以入住的。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 弥留之际,薛波去医院看他,目睹了难忘的一幕: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工的休息处。
当《英美法词典》的编撰工作接近尾声时,蔡晋溘然长逝。陪伴蔡先生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除了他的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士证书之外,还有他亲自审订的《英美法词典》稿件,49页,轻轻地放入他的灵柩内。
被改变的命运 在上海、南京、杭州,薛波走访了数十位东吴学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段不堪回望的过去。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等。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战犯送上绞架。1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1980年代初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上印出来的一样。”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他们是无辜的。”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那间小小的词典编辑部里,《君主论》等名著的中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他今年81岁了,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生中不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幸运者,他因接触苏联法律较早,幸而躲过了那场灾难。 潘先生谈到动情处,他甚至落泪了,为他那些受难的师长和系友。
摘自《南方周末》二OO三年一月九日刊
附文: “我们在传承”
作为《英美法词典》的主事者,薛波已在中国政法大学3号楼323房内度过了近10个年头,这个十余平方米的房间,既是编辑部、办公室,又是会议厅和接待间,很多时候还是薛波的卧房。人说“十年磨一剑”,但十年都快过去了,词典还没有出版。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薛波经历了几乎所有能想象到的以及想象不到的困难。 没有钱,且不谈稿费,仅是买必需的国外原版书就用了几十万。最缺钱时,电话都打不起了。他曾满世界地寻找援助,从国内的若干科研机构、律师楼、大小公司,到国外的基金会、富商,为了省下邮资费,连寄往国外的信件,都要由朋友带出国后再寄。 这是项艰辛而琐碎的事业。他一人几乎身兼了所有必须的“职务”,如果那也是职务的话,从策划,主编,到总联络人、债务人、办公室秘书、会计、资料复印员、电话接线生、值班人、运输司机———仅为了把初稿带到上海给东吴老人们审校,薛波数十次往返于京沪之间。5年来,光装送稿件的旅行箱,就拖坏了好几个。 最让参与者们感慨的是目前国内学术界的浮躁,以及对基础研究的漠视。现任教于中国农业大学的车雷讲师参与此工作6年,他认为:“这样一项耗时多年的工程,付出与回报是严重失调的。而当今有些领导更喜欢短、平、快地出政绩。同样,时下也没有一位当红学者愿花如此精力去当词典的主编。工作太基础了,评定职称没用,甚至不算学术著作。” 与此相应的是奇低的稿费标准。现在连普通的汉译英稿费,都已达到了千字200-300元,法律类理应更高,而这本词典仍只有千字20元。全书460万字,数百名一流法学者的8年心血,只抵得上22万元稿费。 同样还有某些官方机构和官员对文化事业的冷漠。在近10年的时间里,这个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文化建设项目,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资助。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曾多次亲笔写信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但结果往往是这样:“我们的经费有限,如果给了钱,很多关系不好协调。” 由于严谨的审订工作的需要,词典的出版周期一次次往后拖,然而,一位大学副校长居然说:“什么书要编7年?”这位副校长不知道,除了日本的《英美法词典》外,美国由梅隆基金会赞助,密歇根大学组织编撰的《中古英语词典》,用了70年时间,耗资2200万美元才出版完成。出版后,那些长期生活在中古时代语境中的法学者们,几乎已无法适应现代生活。 关山重重。要换了一个人,也许早就放弃了。但在薛波看来,这些困难都算不了什么,“是我们自己要承担的”,“和东吴老人相比,我已经很好了,我还有精神享受。” 这些年下来,薛波39岁了,仍孑然一身,个人已负债40万元。 支撑他这么做的到底是什么? 他自己的说法是:“这是命运,一个人只能做他要做的事。” 当年一起共事的伙伴们早已星流云散,各奔东西,只有他还在坚持着自己最初的抉择。当年有同事突然要出国了,根本没想在走前请大家聚一下,当着大家的面,薛波痛哭失声,他觉得:“友谊、理想仿佛一下被背叛了!” 薛波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巨大难度,尽管有些悲观,有些灰调,但一旦认准了目标,就决不放弃。他曾想编完词典后,就出国去,但后来他想,“干嘛要出去?” 薛波是幸运的,他不仅找到了东吴老人,还遇到了一些志同道合的师友,他们是:黄风、方流芳、何家弘、朱勇、金海军……这样的名字同样有长长一串。 “要是有了钱,一定要替老人们在上海买个好点的房子。”这是薛波的愿望,但直到现在,老人们的审稿费用都还欠着。(编辑:姜志)
他们被忽视的代价
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但这些东吴遗老平均年龄已逾70.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国在这方面后继乏人。今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先生深为忧虑。 “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1993年,薛波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某天在查资料时,他和同学突然发现:国内居然没有一本适用的英汉《英美法词典》。 这实际上击中了一个要害:我国当代的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有着上千年历史的英美法,是与大陆法并行世界的两大法系之一。”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说,“它被广泛应用于美、英及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目前,联合国国际法院运用的司法程序依据英美法;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同样依照英美法。” “正因中国没有英美法词典,我们误译了很多东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完备权威的英汉法律词典的重要性: Asylum——政治庇护权——个世界通用的法律术语,却被我们译成居留权,而且写进宪法,一错30年,从1954年-1975年-1978年最后到1982年,三次修宪,错译均没有被发现。到1985年修宪时才得以改正。 据介绍,中美入世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与双方是用两种概念说话有很大关系。而在实践中,因没有严谨的英美法律词汇汉语对译词导致的教训,同样不在少数。 1990年代中期曾发生过一件事,国内某银行给美国方面开了十几张汇票,因具名问题,美方最多可以领取100亿美金。这一下中方急了:精通英美法、英文又好的中国律师在哪里?最后,高宗泽律师(时任中国律师协会会长)临危出征,最终不辱使命,为中方挽回了损失。但办案经费也高达人民币九位数。 薛波们的工作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词典该怎么编?谁也没经验,就摸着石头过河。最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某间宿舍内,从早上8时到深夜,几十名年轻的法学者奋战了两年,一些初步成果,终于辛辛苦苦做了出来,但拿给那些有深厚英美法学养的前辈学者们一看——几乎都过不了关。 这不是他们的个人问题,在把英美法教育传统人为割断几十年后,要想重新接上这条法律文化的血脉,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 薛波从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一批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前辈今天仍生活在上海,最合适的审稿人找到了! 严谨和精神的力量 5年过去了,薛波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拜望老人们的情景:在卢峻先生那间小屋中,卢先生颤巍巍地坐起来,斜靠在破旧的藤椅上,薛波说:“不管什么原因,世人可能会忘了您,现在也确确实实忘了您。”老人的听力已严重衰弱,薛波只能半跪在地,伏在他耳边说,“但您不仅有精深的学问,您还是一个时代学术高峰的象征,请您务必要参加我们的工作。” 风烛残年的老人静静地听着,浑浊的泪水从眼眶中流出,“我答应你。” 在华东一带,薛波共找到了14位老者参与《英美法词典》的编辑工作,除了以上提到的,还有许之森(1930年代上海律师工会监事,解放后一直以中学教师为业)、蒋一平(1979年前为新华书店店员,1980年代后成为华东理工大学外语系主任)…… 审稿老人的平均年龄为84岁,这是他们人生中最后的奉献。 老人们以极其严谨的治学态度投入了工作。一个例子被薛波们引作范例:仅为了审订一个词条——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Law(美国法),卢绳祖先生就为其写下了2000多字、长达6页纸的注释。结果,近90岁高龄的老人得了脑痉挛,被送进医院。 周木丹先生的手高度颤抖,已无法将字写清。他便委托80多岁的夫人——1930年代的经济学学士,将改正后的稿件一一誊抄。 为了校订一个词条,卢峻先生把另外一位老先生请到家里商榷,当着薛波的面,两位老人竟然激烈地争执起来。 王毓骅先生目力已衰,必须借助自然光看稿子。但他家中又没有阳台,每次看稿,都必须往8里外的女儿家。 而潘汉典先生在手术前的48小时,仍挂着尿袋审稿。 是什么使得这些耄耋老者不计功利地投入到这项事业?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而言,词典出版也好,不出也罢,都已是“寂寥身后事”,即使可能会有的现世声名,也与他们无干。 “不为什么,我就应该干。我作为一名比较法教授,中国有这样的事,我当然要去做。”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 潘先生母亲在抗战中家破人亡,去世时,留给了他两句话:“你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仗义执言,无愧于你父母的中国人。” 潘先生以促进我国法学和法制建设现代化为目的,致力于介绍当代外国法学,投身英美法词典工作即其一端。他说:“其他,我没什么好说的。” 几乎没人要求署名 留给薛波的是一笔丰厚的精神遗产。 他多次向记者提起老人们在上海第一次开会的情景,那是1997年,十几个东吴老人聚集在淮海路上海社科院一个小会议室里,5月的上海已经很热了,会议室没空调,房间闷得要命,老人们却讨论得很热烈。会后,薛波要找一家好点的饭馆吃饭,老人们死活不答应,“很好了,很好了”,每个人都这么说,最后进了家快餐店,一人一份盒饭,10块钱,老人们却吃得很香。 几乎没有人要求署名,尽管他们都知道,这一定会是一项青史留名的事业,“千万不要署名,我年轻时就这样。”潘汉典先生和薛波去看望卢峻先生时,卢先生拉着两人的手多次叮嘱,不仅如此,就连600元审稿费卢先生都捐给了编辑部。 他们铭记着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谁来承认他们的价值 在近30年的被管制、被流放生活中,几乎每位老人的心灵都受到深深的伤害。 除了宝贵的时光,被剥夺的,还有他们的才华和智慧。学者以学和思为业,然而他们却被迫停止学习和思考了近30年。薛波曾多次到过每位老人的家,几乎每个老人家里都看不到书,那时是不敢有,现在则是没钱买。审稿时有时为一个词甚至要去开架书店查阅。 “并不是我有什么能力说服了他们,而是他们的生命被埋没太久了,他们已经感到,自己的才学将随着身体的衰退而丧失,他们无法拒绝生命的召唤!” 老人们的奉献,唱响了一曲生命的赞歌。“他们是人,是活生生的人,需要荣誉、尊严和承认。”薛波说,“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他们努力工作,是在响应他们内心深处的悸动。” 卢峻先生去世后,在葬礼上,他女儿再三向薛波致谢:“谢谢你们,我父亲一生的价值,通过你们得到了承认!” 薛波曾多次到敬老院看望蔡晋先生,“我每次去看他,他都非常高兴,他脸上浮现出一种孩子般的笑容,不停地想说话,他看着我的眼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他很希望能把他的所学,奉献于社会,很高兴他的存在对他人有价值。” 可是,几乎没人关注这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薛波曾看过他年轻时的照片,西装革履,面目清秀,一个曾经的翩翩英俊少年。谁能想到他的晚景竟如此凄凉。 不是所有东吴老人都接受了薛波邀请。一位耶鲁大学法学硕士、1941年就拿到巴黎大学博士学位的老人用一封信作了拒绝:“我一只眼失明,不能看了,而且这么多年不搞法律。” 薛波也遇到了一些他难以理解的现象。一位东吴老人把自己的专业知识,甚至遭受的苦难,全都忘得干干净净,薛波说:“她越平静,越不反省,我越觉得我们的可怜,是什么力量能使得一个人彻底转向,把过去生活的所有痕迹都抹掉,一点也不剩下?” 受牵连的除了他们,还有他们的家人。 蔡晋先生的四个子女,除了一个在上海,其余都在新疆、贵州等地,具体情况薛波没有问过,可以想象的是,作为“旧法统人员”子女,他们的命运又会好到哪里去呢? 薛波有次看望一位老先生时,老先生孙女正好在场,她很不高兴,“你们来找我爷爷,要是他累病了,谁来照顾?”“是啊!”薛波也这么想,“来寻求老先生帮助,又没钱给,完了拍屁股走人,真是累病了,我们能干嘛?” 卢峻先生有三个孩子,女儿是音乐学院的教授,退休快10年了,一直伺候父亲,一天都不能离去,“我还是个搞艺术的”,私下里她对薛波委屈地说。薛波想了很久,然后回答说:“您这是在为国家尽责。”眼泪刷一下就流了出来,她点头:“我也是这么想的。” 遗憾和担忧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英美法教育一直受到冷落,直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早在1957年,哈佛博士、东吴大学法学院末期院长杨兆龙就在《文汇报》刊文指出:“过分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学性;将党外的‘旧法出身’的人士估计得很低,认为他们不可能或者很难改造为对新社会有用的法学人才;不信任党外的法学人才,不敢放手使用他们。” 而随着1952年东吴大学被撤销,英美法教育在中国大陆被迫中断了。 让人痛惜的是图书馆,早在1935年底,东吴法学院图书馆已拥有法律类图书达两万多册,被称誉为“远东最佳法学图书馆之一”。即使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些图书也被师生们转移隐藏起来,但在1952年后,该图书馆遭到了破坏。那些图书再也没有完整地收集起来。 到了1980年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1990年代香港原有英文成文法的审查,就全部由这些东吴遗老完成。他们平均年龄已逾80。 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后继乏人。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以及他的东吴同班同学李浩培先生都有这种顾虑,1984年,倪先生往海牙国际法院就职时年已79岁,1993年,李浩培就职时更达到了88岁高龄,离任时已届9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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