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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学术著作】李建伟:中国商事法制发展报告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
    价格:168

【作者简介】
  李建伟,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企业管理博士,美国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大学国际金融法博士后。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市企业管理学会会员。在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经济法、金融法等方面具备多年实务经验。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六项,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多项。

【内容简介】
  《中国商事法制发展报告》(2010~2011年卷),回顾、总结与展示2010~2011年间我国商事法制在若干个重要方面的发展成果,主要选择了五个方面:第一编,商事主体的发展。按照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即按照组织形式与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将之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个体摊贩等几类商事主体。第二编,商事法制重大事件。在商事法制的诸多领域,如公司、证券、商业保险、银行等,每一年都会发生对商事法律制度变迁产生重大影响乃至引来全社会瞩目的重大事件。这些重大事件的整理与回顾,对于观察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第三编,商事法学研究的发展。本编又分为三章:第一章为部门商事法研究综述;第二章为商法学学术会议概览;第三章为商事法学术专著简介。第四编,商事审判发展。本报告的第四编“商事审判发展”尝试从理论与实务的双重视角,对于商事审判发展进行观察与记录。第五编,商事立法概览。本报告重点收集了2010~2011年间各类具有立法权的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数十部,该类立法文件的系统收集、整理将为商事法学研究者提供很好的研究素材,也可以藉此观察我国地方性商事立法的最新进展。

【章节节选】
  前言
一、 编撰缘由
  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又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存在商事法律制度。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大陆的商事法律制度才得以建立。我国大陆的商事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来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提供公司法人制度框架过程中指明了国企成为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之路。时至今日,商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中坚构成部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商法的完善应当走现代化之路。商法本身具有高度的适应性,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更要适应中国的实际。未来中国商事法律的完善之路在于追求商法的适应性,一是尊重商人和商事交易的特殊性,二是尊重商人的自治和自治规则,三是促成和方便交易。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自身的法益目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法益目标应是保护商事主体即商人的合法权益,核心是在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 商人通过实施商行为而营利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商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商事交易,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显然,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是商法独有的任务,不同的法律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这一目的。商法的特殊性在于通过“促进商事交易, 保障交易安全”实现该目的。换言之, 保障快速商事交易和商事交易安全, 是其他法律部门很难实现的。因此, 应将其规定为商法的最终目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 某种意义上,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商法可能是相对最不完善的部门法之一,同时也是完善压力最大的部门法之一。如果有人问,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最缺少的法律规范是什么?应该说, 最缺少完善的是商事法律规范。就当前而言, 中国商法的完善需要健全以个别领域调整为特征的单行商事法律,但也需要完善作为各个部门商事法的一般性规范的商事通则,否则,各个单行商事法律的适用缺乏统一的商法理念与原则,更遑论商事审判制度的形成与商法思维的统一。中国商法的完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基础之一。没有商法的完善, 仅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手段整顿市场秩序, 将永远是“治病不除病”“治标不治本”的混乱型市场秩序。相反,完善商法是建立稳定的市场秩序的长远大计。
与法律规范的相对不完善形成鲜明对照的另一面是我国非常活跃的商事法律实践与多层次的频繁的立法活动,尤其是层出不穷的商事法律重大事件。这些重大事件为完善我国商事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一次又一次的契机,同时也为我们讲述与观察这场正在中国发生的商事法律制度变迁,或者说商事法律发展的“故事”提供了绝佳的历史机遇。在此意义上,记录与讲述中国商事法制发展就具有历史意义。为此,我们编撰的这部《中国商事法制发展报告》(分年卷),在性质上类似于一部“年鉴”,就是想起到记录与讲述每一年度中国商事法制发展历程的作用。
虽然“思谋”已久,但由于这项小工程的工作量浩大,我们深知如果没有团队的合作与科研资金的支持是很难完成的。幸运的是,中国政法大学青年科研创新项目从2012年度开始为我们商法团队提供了一些资金支持,使得我们可以开始尝试这一项一旦启动就可能是长期负荷的工作。出版这么一部年鉴式的研究报告,最好的方式是每年一卷,但由于每年一卷的出版,对于我们而言暂时还存在时效要求与撰写报告能力上的困难,所以我们的初步计划是:《中国商事法制发展报告》每两年出版一卷。此为第一卷。报告的内容限于2010~2011年间也即这两个年度我国商事法制在几个重要方面的发展报告。《中国商事法制发展报告》(2012~2013年卷)目前正在努力编撰之中,预计将在2014年的第三季度出版,敬请关注。
二、内容简介
  《中国商事法制发展报告》(2010~2011年卷),意在整体性回顾、总结与展示2010~2011年间也即这两个年度我国商事法制在若干个重要方面的发展成果,我们主要选择了以下五个方面,分为相应的五编。
第一编——商事主体的发展。按照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最重要也是最主流的商事主体分类是按照组织形式与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将之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个体摊贩等几类商事主体。本编主要分为两章,第一章概括性介绍几类主要商事主体的基本理论体系与基本的生存状态,第二章整理了2010~2011年间的以上几类商事主体的关键性发展数据,资料来源主要借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同期统计数据,从中可以一窥各类商事主体的生存实态与发展趋向。
第二编——商事法制重大事件。在商事法制的诸多领域,如公司、证券、商业保险、银行等,每一年都会发生对商事法律制度变迁产生重大影响乃至引来全社会瞩目的重大事件。这些重大事件的整理与回顾,对于观察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的第二编“商事法制重大事件”,收集、整理了逾百个此类的“重大事件”,力图做到对2010~2011年间的商事法制时间完成一个清晰的脉络展现与发展记录,这其中包括商事法制领域某一重要法规的颁布、政府对于商事法制政策的调整,也包括重大商法案件(事件)的过程记录。在编排上,本报告以时间顺序对事件进行了整理,分为24个月度分别记录,以便更加突出事件发生的历史感,使得读者一窥大时代背景下我国活跃的商事活动与迅猛发展的商事法制发展变迁之全貌。
第三编——商事法学研究的发展。学术研究的进展是一个国家、地区商事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商事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状况可以通过学术论文、学术会议与学术专著等三个维度来得以展现,故本编又分为三章。
第一章:部门商事法研究综述。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等九个部门商事法在2010~2011年度的学术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限于17种法学类核心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以期系统展示其间的学术进展。
第二章:商法学学术会议概览。回顾2010~2011年间在我国大陆境内召开的数十场重要商法学学术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会议上的学术观点。
第三章:商事法学术专著简介。回顾2010~2011年间在我国大陆境内各主要学术出版社出版的上百部商法学学术专著,主要介绍每本专著的学术观点与学术创新点。
第四编——商事审判发展。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及其实践,属于商事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级法院还不存在清晰的商事审判之概念,商事审判仍在“大民事审判”这一上位概念之下,但毋庸置疑的是,商事纠纷之解决相对于民事纠纷解决的独立性以及商事审判相对于民事审判的独立性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与法官的认可,这是商业活动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且得到越来越高的社会认可的必然结果。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关注商事审判制度及其实践在我国当下的发展,是我国商事法制发展本身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报告的第四编“商事审判发展”尝试从理论与实务的双重视角,对于商事审判发展进行观察与记录。
第五编——商事立法概览。不言而喻,商事立法是商事法制的重要组成内容。此处的商事立法是广义上的,不仅包括法律(狭义),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政府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规范。本报告重点收集了2010~2011年间各类具有立法权的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数十部,该类立法文件的系统收集、整理将为商事法学研究者提供很好的研究素材,也可以藉此观察我国地方性商事立法的最新进展。
三、致谢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欣然担任本报告的顾问,给予了宝贵的支持与指点,在此对于他们提携商法学界后生、关注青年学术发展的精神致以衷心的谢意!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科研创新项目给予本报告为期三年的科研资金支持,将激励我们继续将这项工作坚持下去并努力做得更好。同时,本报告也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民商经济法学院及商法研究所的领导柳经纬教授、王卫国教授、李永军教授、王光进教授、管晓峰教授、王涌教授等著名学者的一贯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难以忘怀的是,感谢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各位领导对于该报告的顺利出版给予的可贵支持,感谢各位编辑为此付出的心血努力!
《中国商事法制发展报告》(2010~2011年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商法青年创新科研团队集体完成,团队的主要成员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比较法学院的八位青年学者,他们是:王军、王萍、马更新、冯恺、朱晓娟、李建伟、赵廉慧、翟继光等。此外,研究生院的部分同学也深度参与了资料收集、数据整理与部分章节的撰写工作,他们是:郭碧昊、张龙、谢晓松、惠术林、李凯、王悦涵、张梦瑶、侯潇潇、隆国华、张烨等。报告的终稿由马更新、李建伟负责统稿。
尽管我们付出了极大努力,但由于力有不逮,或者学有不精等原因,挂一漏万乃至错误之处总是难免。欢迎各位大家批评指正,以利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李建伟等谨识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更新日期:2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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