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法学学术图书推荐阅读】
【王泽鉴民法研究系列著作(十六部)】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是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的经典著作,是先生多年来从事民法教学与研究的成果体现,《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论述了现行台湾民法自制定以来的民法实务与理论的演变,尤其是里面的大量实务案例和真实判例,无不在引导读者了解、学习、研究民法的基本体系和具体内容。最难能可贵的是,八卷写作长达二十年,却能一以贯之,浑然一体,循循善诱、引人入胜之感可令读者回味无穷,被学界称为研习民法学必读的“天龙八部”。 本系列的另外八部书——《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人格权法》,是作者在教学、研究之余的另一部分学术成果。八部著作从民法基本内容的几个重要部分展开,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案例和判例为线索、以分析解说为指导、以法释义学为规范模式,亦堪称经典,被许多高校法科教师指定为教材或参考用书。 http://www.yandayuanzhao.com/series.php?BOOK_TYPES_ID=70
【民法】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 陈忠五/著 本书从民事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角度切入,论证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权利或利益的保护问题上,是否具有区别的正当性。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先探讨契约责任法如何看待权利与利益的区别问题,再从权利与利益在契约责任法上的定位所获得的启发,重新思考侵权责任法应如何看待权利与利益的区别问题。在契约责任,权利侵害或利益侵害,并无严格区别的必要,均予以平等保护,适用相同的归责原理。相较之下,在侵权责任,通说采取差别保护说,限缩侵权责任法对利益的保护程度,固然在比较法上有德国法之继受作为理论依据,但此一通说见解,对利益保护显然不足。解决之道,应扬弃差别保护见解,直接扩张“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权利”范围,使其包括“利益”在内,使权利与利益的侵害均有“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从而,权利或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就保护范围或保护程度而言,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无区别的正当性!
《侵权违法性与损害赔偿》 陈聪富/著 本书除整理法国、德国、日本及英美等国关于违法性的意涵外,并发现台湾地区法院实务关于侵权责任成立,逐渐由权利侵害发展为违法侵害。在损害赔偿方面,主要讨论损害赔偿法上的“损害”概念、慰抚金的调整补充机能、过失相抵的法理基础及赔偿代位等。希望藉由损害概念的澄清,及过失相抵法理基础的探讨,使读者对于侵权行为法的运作结构,与损害赔偿法的机能,有进一步的认识。
《债权法之现代化》 陈自强/著 近年来,世界契约法之整合加速。面对全球化之契约法变局,日本2006年启动债权法修正,试图对其契约法进行大刀阔斧之改革。本书前四章就中国台湾1999年之债编及成年监护制度之修正,提供一愚之得。后四章介绍日本债权法修正之初步成果,观察其如何面对世界契约法之新变局。从本书之论述不难发现,日本民法对中国台湾民法之影响,超出了笔者的想象。第九章乃简要说明此影响之轨迹及消长。第十章则为笔作者对民法学习之感想。
《整合中之契约法》 陈自强/著 本书各章围绕整合中之契约法主题,设置了德国民法债编总论导读、德国消费借贷的规定与调整、欧盟与德国的代理商法对照台湾民法的代办商规定等,比较研究了三者的相同、相似与不同。展望了欧盟、德国、我国台湾契约法的发展前景并介绍了民法学研究的前沿学说。本书对读者了解世界契约法发展趋势,有提纲挈领之效。
《代理权与经理权之间——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 陈自强/著 本书以代理权的范围为主线展开论述,并藉由对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分合关系的讨论,回顾了民法与商法在私法历史发展史上的分合关系,并对未来二者的关系作了展望和预测。陈自强老师深厚的理论功底以及对大陆法系民商法理论的熟稔程度在该书中一览无余;其对民商合一或分立问题的不同解读当能引起大陆学者重视和思考。
《寻找新民法》 苏永钦/著 民法到了世纪之交,再度掀起了法典化与去法典化的争辩。荷兰民法典与俄罗斯民法典,一西一东,代表着资本主义西方社会和后社会主义东方社会两个新民法典的样板。中国海峡两岸刚好也兴起了重修/制定民法典的热潮。本书从宏观的角度,回顾整理以德国五编制民法典为典范的21世纪民法发展经验,并尝试在此基础上加入新世纪的一些明显变化,包含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的知识产业所凸显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法与私法相互工具化的管制革新浪潮,契约关系在许多方面的实质化,以及资信社会来临对交易成本所起的革命性变化。
§延伸阅读§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 徐国栋/著 本书是一部研究民法基本原则一般理论和诚信原则的专著。其第一、七、八、九章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和功能,强调其以人的因素补规则因素之不足的积极作用,以及相应的人治化危险。其第二、三、四、五、六章专门用于研究诚信原则,说明了这一原则的罗马法起源、它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向英美法的扩张、运用这一原则的中国立法和司法实务等问题。强调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统一以及伦理学上的善恶概念是法律上诚信恶信概念的基础。第十章是对全书内容的总结。
☞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阶段性成果》 隋彭生/著 本书是一部论文集,是作者多年来关于“用益债权原论”的阶段性成果,作者通过援引各国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学者的观点,对民事用益法律关系、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试用买卖的预约属性、指示交付设立权利质权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刑法与民法的对话》 [日]佐伯仁志 道垣内弘人/著 于改之 张小宁/译 本书是对作为刑法学者的佐伯与民法学者的道垣内就刑法与民法相交错的诸问题历时两年所进行的对话的整理。本书由以下16回组成:寄托的现金、存款、不法原因给付、非典型担保(1)、非典型担保(2)、双重让与、建筑物的他人性、占有、信用卡(1)、信用卡(2)、自救行为(1)、自救行为(2)、因合同而生的正当化、名誉•隐私的侵害、从试管到墓场(1)、从试管到墓场(2)。本书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了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知识整合,使读者得以深入浅出地体会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知识冲突、知识转换及其知识融合所带来的愉悦。作为几乎没有先例的尝试,虽然本书究竟能在何种程度上取得成功尚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的是,本书在对两大部门法学理论进行某种程度深化的同时还从双方的角度提示了就刑法与民法相关联的课题展开研讨的必要性及乐趣。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要论》 杨建华/著 本书原著杨建华先生系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兼通理论与实务,于各大学法律系讲授民事诉讼法逾二十五载。本书系其将平日授课内容,撰写成书,作为个人授课之参考书,以精要为主,故称为“要论”,内容言简意赅,不但为法律系初学者主要参考著作,台湾地区有关民事诉讼法论著,亦莫不以为重要参考。杨建华先生于1998年谢世之后,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3年及2009年多次大幅修正,郑杰夫先生遵杨建华先生遗愿,为之增补修订。
《新民事诉讼法》 许士宦/著 本书叙述20世纪30年代继受自德、日等国之“民事诉讼法”施行台湾地区以后,历经20世纪80年代以来20年之论争、批判,终于2000年左右被大幅度修正,借以落实宪法理念而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之实体利益及程序利益。如巩固当事人之程序主体地位;扩张反诉制度,平等保障被告攻防之机会等。而在审理模式上,改采集中审理主义,充实审理及促进诉讼。要求当事人践行提出证据以证明对其有利事实之举证责任,课以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至于对受本诉讼之判决效力影响之利害关系人,则增设法院职权通知及第三人撤销诉讼等程序制度。
《诉讼认识论纲——以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为中心》 吴宏耀/著 本书针对传统证据法学的“客观真实理论”,以客观真实能否作为(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为着眼点,指出了传统论证思路中的逻辑悖谬。在寻找新的切入点时,将传统证据法理论长期忽视的主体因素纳入视野,探索一种兼顾认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论证方法。在案件事实双重视角和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全文依次详细研究了有关事实认定活动的四个问题。最后结合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对“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了新的思考。
《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开展》 黄国昌/著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经过近年来三次大幅度修正后,已呈现崭新的面貌。本书收录了作者在此研究成果基础上,针对“证据收集权”、“举证责任”、“证明妨碍”、“程序保障”、“第三人撤销诉讼”、“争点效”、“民事第三审上诉之变革”以及“假处分的战争”等热门而重要的议题所陆续发表的12篇论文。书中除了采取传统的法教义学以及比较法的观点外。更透过法律经济分析的视野以及实证研究的考察,对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革,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检讨,并提出了新的见解。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回归原点的思考》 《民事诉讼:回归原点的思考》是一本论文集,收集了民事诉讼法学界著名学者张卫平教授近几年来在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二十篇论文。论文涉及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诉讼体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执行制度运行理论与实务等方面,是作者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问题的深层思考和探索的成果结晶,反映了作者具有个性的研究方法、视角和路径。这些研究和探索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完善以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提升都有积极的意义。
【商法】 《公司证券重要争议问题》 冯震宇/著 中国内地目前公司法、证券法的研究也基本停留在“法律文本”的层面,理论界的研究触角尚未十分深入到“细则地段”。然而,有关公司、证券的相关规范着实不少,公司、证券实务中的周边问题也层出不穷,本书所讨论的问题大部分在中围内地已经或正在发生,但却未能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中国内地学者目前仍忙于从立法角度“形成规则”,并无太多精力关注实践层面规则的运作。至少,在公司法、证券法领域,此类有见地的文献并不多。因此,对中国内地学者来说,《公司证券重要争议问题研究》贡献的不仅仅是知识,而是关于知识的方法——知识本身发展的途径。在我看来,知识发展的途径甚至比知识本身更重要。(北京大学蒋大兴教授推荐)
《企业组织重组法制》 王志诚/著 《企业组织重组法制》首先在于建立优质企业并购法制的标准,并评价企业并购法之主要内容。其次,则依序检讨公司合并、公司分割、股份转换、营业让与、跨国性并购、金融机构并购及变更组织之法制构造,试图从立法论及解释论之观点,提出改革之道。书中所述问题也是大陆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题,书中的一些建议当能为大陆公司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钱卫清作序推荐。
§延伸阅读§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前沿》 刘俊海/著 本书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是指导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指南针;在证券发行制度上,我国未来的证券发行监管体制改革仍要在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与创新;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心脏;公司治理乃公司命运之所系;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诚信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受托人信托义务之违反;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从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层面理顺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证券市场立法和司法必须扭转重行(刑)轻民的传统思维定势,对于证券民事责任、证券行政责任与证券刑事责任予以同等关注等观点。这些观点对规范、健全、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对资本市场法治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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