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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奥地利普通民法典》(2012年7月25日修改)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6月
    作者:周友军、杨垠红译
    价格:38

目录

历史变迁中的《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代序

序编 民法的一般规则(第1条至第14条)

第一编 人法(第15条至第284条)
第一章 关于人的身份和人的关系的权利(第15条第43条)
第二章 婚姻法(第44条至第136条)
第三章 父母与子女关系法(第137条至第186a条)
第四章 受托照顾人的照顾(第187条至第267条)
第五章 管理、其他的法定代理和预防性代理权(第268条至第284h条)

第二编 财产法(第285条至第1341条)

财产法之第一分编 物权(第309条至第858条)
第一章 占有(第309条至第352条)
第二章 所有权(第353条至第379条)
第三章 因先占而取得财产(第380条至403条)
第四章 因添附而取得财产(第404条至第422条)
第五章 因交付而取得财产(第423条至第446条)
第六章 担保物权(第447条至第471条)
第七章 役权(第472条至第530条)
第八章 继承权(第531条至第551条)
第九章 遗嘱(第552条至603条)
第十章 候补继承人和后位继承中的受益权(第604条至第646条)
第十一章 遗赠(第647条至第694条)
第十二章 遗嘱的限制和撤销(第695条至726条)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第727条至第761条)
第十四章 特留份以及特留份和应继份中的归扣(第762条至第796条)
第十五章 遗产的占有(第797条至第824条)
第十六章 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共有(第825条至第858条)

财产法之第二分编 对人的财产权(第859条至第1341条)
第十七章 合同和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第859条至第937条)
第十八章 赠与合同(第938条至第956条)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957条至第970c条)
第二十章 使用借贷合同(第971条至982条)
第二十一章 消费借贷合同(第983条至第1001条)
第二十二章 委托合同及其他类型的事务处理合同(第1002条至第1044条)
第二十三章 互易合同(第1045条至第1052条)
第二十四章 买卖合同(第1053条至第1089条)
第二十五章 租赁合同和永佃合同(第1090条至第1150条)
第二十六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第1151条至第1174条)
第二十七章 关于财产共有的合同(合伙合同)(第1175条至第1216条)
第二十八章 婚姻协议和对妆奁的请求权(第1217条至第1266条)
第二十九章 射幸合同(第1267条至第1292条)
第三十章 损害赔偿法(第1293条至第1341条)

第三编 人法和财产法的共同规定(第1342条至第1502条)
第一章权利和义务的强化(第1342条至第1374条)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的变更(第1375条至第1410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的消灭(第1411条至第1450条)
第四章 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第1451条至第1502条)

译后记

至2012年1月1日止,《奥地利普通民法典》已经生效两百年。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另一部自然法时期编纂的经典私法法典生效达两百年。在奥地利国内,这被作为盛事来庆祝。奥地利学者热情洋溢的庆祝并非没有理由,这部法典是大陆法系的重要法典之一,也是一部具有明显的自身特色的法典。另外,这部颁行于帝制时代的法典,经历了奥地利第一共和国时期、纳粹占领时期,一直保持其效力,不能不说是一种幸运。
该法典的两位译者长期以来都对《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有着浓厚的兴趣,也一直希望能够尽早地完成这部法典的翻译。2012年,恰好两位译者都在国外访学,时间相对充裕,于是就开始了合作翻译。杨垠红博士负责翻译第1条至第88条、第285条至530条,其以拜克教授(Paul L. Baeck)的英文译本为基础进行翻译, 在翻译完毕之后,周友军博士又对照德文版本的最新奥地利民法典进行了校对。周友军博士负责第89条至第284h条、第531条至1502条,是直接就德文版本进行的翻译,在翻译的过程中,着重参考了库奇奥教授(Helmut Koziol)等主编的《简明奥地利民法典评注》, 以及阿帕缇教授(Peter Apathy)主编的一套奥地利民法教材(共六册,包括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债法分论、亲属法和继承法)。 在整个翻译过程中,我国台湾地区王绍堉先生翻译的《奥国民法》也适当予以参照。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坚持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的表达。在术语的使用方面,尽可能使用我国民法上常用的术语和学界翻译特定术语大多使用的词句(如特留份而非义务份),以便于理解。对于确实无法找到对应术语的情形(如瑕疵占有、寄养父母),则特别地予以注明。另外,对于一些条文中的特殊问题(如已经没有了规范对象、适用中的困惑)、难以理解的术语、翻译中需要反复斟酌的词语等,则通过注释的方式予以说明,以使读者能够凭借该译本本身就能够初步地、比较准确地理解相关规定。不过,因为语言能力、奥地利法学知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翻译过程中可能会有误解和模糊之处,还请海内外方家多多指正!
该译本的出版发行要特别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李文彬老师。李老师的大力支持和热情鼓励,使得法典的翻译真正开始进行;而李老师的充分信任也成为译者做好该工作的莫大动力。另外,国家留学基金委员资助两位译者访学,也使得译者能够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翻译,并得以方便地获取参考资料,在此也一并表示感谢!

译者
2012年11月28日


更新日期:2013/6/4
阅读次数: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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