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许中缘,湖南武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曾在巴黎第十大学留学访问一年。 主攻民法哲学、民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著有《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民法强行性规范研究》专著二部。在《法商研究》、《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月旦民商法杂志》、《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近50篇,近20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宪法学 行政法学》全文转载、摘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民商合一视角下民事权利体系的立法设计研究”、教育部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民法法典化的哲学”等。 屈茂辉,湖南新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 主攻民法学和数理—计量法学,尤其在物权法、国有财产法、专家民事责任、合同法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了系列成果,出版学术著作11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0多篇,获得省部级奖励6项。
细 目
绪论 学习民法的方法 / 一、法学研究生的定位 / 二、民法思维的培养 / 三、民法概念的掌握 / 四、民法学习的具体方法 /
第一章 民法理念论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一、民法的概念 / 二、民法的本质 / 三、民法的功能 / 第二节 民法的理念 / 一、私权神圣/ 二、私法自治
第二章 民法部门论 / 第一节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 第二节 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 第三节 民法和劳动法的关系 / 第四节 民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 第五节 民法和刑法的关系 / 第六节 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 第七节 民法和宪法的关系 / 一、宪法对民法的规范效力 / 二、民法对宪法的规范效力 / 三、宪法与民法互为规范效力 /
第三章 民法体系论 / 第一节 民法体系概述 / 一、民法体系的概念与功能 / 二、民法体系的类型 / 三、民法典体系的开放性 / 第二节 我国未来民法典的体系 / 一、人格权法应该独立成编 / 二、侵权责任法应该独立成编 / 三、债法总则的存废 / 第三节 民法总则的地位与体系 / 一、 民法总则概述 / 二、民法总则功能分析 / 三、我国民法总则的体系构建 /
第四章 民法规范论 / 第一节 民法规范概论 / 一、研究民法规范的意义 / 二、研究民法规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第二节 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 / 一、裁判规范与民法规范的关系 / 二、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关系 / 三、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关系 / 四、裁判规范的判断及适用 / 第三节 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许可性规范与宣示性规范 / 一、现有理论对民法规范类型的区分 / 二、民法规范的具体类型 / 三、“应当”的规范分析/
第五章 民法渊源论 / 第一节 民法渊源概述 / 一、民法渊源的概念 / 二、民法渊源的形式 / 第二节 民法渊源的内容 / 一、制定法 / 二、民事习惯 / 三、法理 /
第六章 民法原则论 /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要素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辨析 /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一、 指导和约束功能 / 二、协调功能 / 三、衡平功能 / 四、弥补功能 / 五、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提供合法基础的功能 / 第三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诚实信用原则 / 三、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 四、公序良俗原则 / 五、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
第七章 民事主体论 / 第一节 民事主体构建的哲学基础 / 一、民事主体构建的经济人与道德人 / 二、民事主体构建的抽象人与具体人 / 三、民事主体哲学基础的司法适用 / 第二节 民事主体之一:自然人 / 一、自然人的概念和特征 /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五、监护 /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七、自然人的住所 / 第三节 民事主体之二:法人 /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 二、法人的本质 / 三、法人的法律要件 / 四、法人的分类 / 五、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七、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八、法人人格否认 / 九、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消灭 / 十、 法人的机关 / 十一、联营 / 十二、合作社法人 / 第四节 民事主体之三:非法人组织 /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 二、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
第八章 民事法律关系论 /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 /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
第九章 法律行为论 /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述 / 一、法律行为的起源与特性 / 二、法律行为的功能 / 三、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 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 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 四、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 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 六、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 七、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八、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 九、独立的法律行为与辅助的法律行为 / 十、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 十一、有效的法律行为与效力瑕疵法律行为 / 第三节 意思表示 /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 / 三、意思表示的分类 / 四、意思表示的形式 / 五、意思表示的效力 / 六、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七、意思表示不自由 /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 第五节 无效法律行为 / 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 / 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类型 / 三、无效法律行为的效果 / 四、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 /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 一、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概念 / 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类型 / 三、可撤销法律行为的行使 / 第七节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 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概念 / 二、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 三、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行使 / 第八节 未生效法律行为 / 一、未生效法律行为的内涵 / 二、未生效法律行为的效力 / 三、未生效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类型的比较 / 四、违反未生效法律行为义务的责任 / 五、未生效法律行为的类型 / 第九节 违反公法规定的法律行为/ 一、公法如何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 二、违反公法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标准 / 三、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作为效力判断规范的 检讨 / 四、结语 / 第十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界定 / 二、法律行为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的区别与联系 / 三、法律行为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及联系 / 四、法律行为解释的模式 / 五、法官在法律行为解释中的地位 / 六、法律行为解释的基本规则 / 七、类型化法律行为的解释方法 /
第十章 代理行为论 /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含义/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代理的功能/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与代理的适用/ 一、代理的分类/ 二、代理的适用/ 第三节 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 一、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的概念/ 二、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的关系/ 三、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关系的再认识/ 四、《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的争议/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 一、表见代理 / 二、表见代表 / 第六节 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的性质/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四、代理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民事责任论 /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 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 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 三、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 / 四、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 五、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一般条款 / 一、民事责任一般条款的概念 / 二、我国民事责任一般条款的内容 /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 第五节 民事责任的竞合 / 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 / 二、 责任竞合与规范竞合、请求权竞合 / 三、民事责任竞合的具体形态 / 四、责任竞合的处理 /
第十二章 民法时效论 /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 一、时效的概念 / 二、时效制度的功能 / 三、时效的种类及立法例 /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和效力 / 一、消灭时效的客体 / 二、消灭时效的效力 /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 一、消灭时效的起算点 / 二、消灭时效的中断 / 三、消灭时效的延长 / 四、消灭时效的适用 /
第十三章 民法适用论 / 第一节 民法适用的三段论 /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规则 / 一、民法适用的含义及范围 / 二、民法适用的具体规则 / 第三节 民法解释 / 一、民法解释的必要性 / 二、民法解释的特征 / 三、民法解释的目标 / 四、民法解释的种类 / 五、民法解释的方法 / 六、民法解释的顺序 / 第四节 民法的漏洞填补 / 一、扩张解释的方法 / 二、限缩解释的方法 / 三、反对解释的方法 / 四、类推适用的方法 / 五、利益衡量的方法 /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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