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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2月
    作者:刘俊海/主编 刘敏/著
    价格:39

本书作者直接参与了公司解散清算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和剖析了与公司解散清算相关的基本法律问题,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力求解决问题,并就相关问题表达厂作者的独到见解。作者主张,树立科学合理的清算法律理念,完善便于操作的清算程序,加强清算人职业化队伍建设,打通权利人保障的法律救济渠道,加强对解散清算的监督力度,加快建立解散清算的配套法律制度,统一解散清算立法,构筑公司终止后的社会责任保障机制。这些见解对于健全我国公司退出机制、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学术价值。

内容简介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出规则。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共同构成了公司终止的法律制度。因公司破产清算是破产法规范调整的范畴,本书如无必要一般不予涉及,笔者仅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进行研究。
本书通过对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等不同清算程序的比较研究,准确界定了本书研究对象即公司解散清算的概念,并结合域外立法例对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属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书在介绍和评析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了笔者关于清算中公司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系同一法律人格,并且由于法律的拟制而继续存续的观点,从而一脉相承地解决了解散清算中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作者简介
刘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特邀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成员及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和担保法。 1992年至今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经济庭)从事商事(经济)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商事(经济)二审、再审和请示案件。 参与起草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关于<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等多部司法解释。 参与撰写了《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条文精释及案例解析》、《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等近二十部书籍。 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民商事审判指导》和《人民法院报》发表了几十篇文章。

目录
第一章 引论
第二章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概述
第一节 公司解散清算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公司解散清算的类型
第三节 公司解散清算事由
第四节 解散清算中的公司
第五节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价值
第三章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清算人制度
第一节 清算人制度基本理论
第二节 清算人的法律属性
第三节 清算人的诉讼地位
第四节 清算人的任职条件
第五节 清算人的选任
第六节 清算人的解任
第七节 清算人的职能
第八节 清算人的特征
第九节 清算人的权权及限制
第十节 清算人的义务
第四章 公司解散普通清算程序
第一节 清算中普通公司机关的权能
第二节 普通清算事务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我国强制清算程序
第五章 公司解散特别清算程序
第一节 特别清算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特别清算的开始
第三节 特别清算中公司的特殊机关
第四节 特别清算中法院的监督
第五节 特别清算中法院的调查职能
第六节 特别清算的协定程序
第七节 特别清算的终结程序
第八节 我国的特别清算制度
第六章 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利益保护
第七章 我国公司解散清算现状及制度构建——兼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内容
参考文献
附录


更新日期:2010/3/30
阅读次数: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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