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系列法定专有权利的集合,只有知识产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人才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才能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并独享由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利益。换言之,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的目的,是通过专有权利去控制、约束相应的行为。这相当于为知识产权人划定了一片专属领地。任何人未经许可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就如同闯入了由篱笆圈起的他人专属领地,在缺乏法律上免责理由(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的情况下,构成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直接侵权”。
导论…………………………………………(1) 第一节概述……………………………(1) 第二节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概念和特征……………………(3) 一、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均不受“专有权利”的控制…………(3) 二、“间接侵权”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4) 三、“间接侵权”以“直接侵权”的存在或即将实施为前提…………(5) 第一章版权间接侵权………………………(7) 第一节版权法中间接侵权的类型…………………………(8) 一、教唆、引诱或帮助他人实施版权侵权…………………………(8) 二、“直接侵权”的预备行为和扩大侵权后果的行为…………(11) 三、许可侵权……………………………………………………(10) 第二节“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及对“间接侵权”认定的影响…(15) 第三节网络环境中的版权间接侵权……………………………(20) 一、网络环境中版权“间接侵权”规则发展的背景…………(20) 二、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划分………(23) 三、认定网络服务商“帮助侵权”行为的基本原则…………(40) 四、认定各类网络服务“帮助侵权”的规则…………………(46) 五、认定产品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规则……………………(81) 第二章商标间接侵权…………………………………………………(97) 第一节商标法中“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之间的界限……(98) 第二节两种界定“直接侵权”的立法例和观点………………(100) 第三节商标法中“间接侵权”的类型…………………………(104) 一、向其他经营者提供“侵权工具”…………………………(104) 二、引诱其他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其侵权………(106) 三、印刷商、广告商和包装商等制作印刷商标标识或在包装上附着商标标识…(119) 四、有意向售假者提供经营场所………………………………(122) 第四节我国《商标法》应合理地划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125) 一、《商标法》的缺陷之一:没有将“导致混淆作为构成“直接侵权”的条件…(126) 二、《商标法》的缺陷之二:错误地将擅自制造商标标识界定为“直接侵权”…(128) 三、合理地划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129) 第五节我国《商标法》应合理地规定各种“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131) 第三章专利间接侵权…………………………………………………(136) 第一节各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主要特征考查…………………(137) 一、美国…………………………………………………………(137) 二、日本…………………………………………………………(141) 三、德国…………………………………………………………(144) 第二节欧共体专利公约…………………………………………(147) 第三节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现状及问题…………………………(149) 一、专利间接侵权实例的出现…………………………………(149) 二、传统民法理论所存在的问题………………………………(151) 三、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审判依据……………………………(152) 第四节立法建议…………………………………………………(154) 一、关于间接侵权对象…………………………………………(154) 二、关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156) 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之间的关系………………(158) 四、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行为类型……………………………(162) 五、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抗辩事由……………………………(163) 第五节结论………………………………………………………(164) 附录:Perfect 10公司诉Google案(中英文) ……………………(167) 后记………………………………………………………………………(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