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田涛,著名法律文献学家、拍卖法专家,曾出访日本、美国、法国等国的著名高等学府,现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兼职教授。著有《第二法门》、《被冷落的真实》、《我说•我想•我自由》等十余部著作,主编《黄岩调查报告》等法律文献十余部。
李祝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出访日本、美国、法国等国的著名高等学府,参加《黄岩调查报告》、《田藏契约》、《珍惜法律典籍集成(续编)》、《中国法制史教材》等多部著作的撰写。
内容简介:
人类在各自封闭的地域环境中,发展着不同的法律文化,当西方人在16世纪发现了中国的时候,随着接触与碰撞,首先遇到的是法律冲突,于是东西方的法律从此走向整合。本书以独特的视角揭示了这一冲突的过程,作者用百余幅鲜为人知的珍贵图文资料,为我们描述了那一段被遗忘了的历史。
精彩书摘:
早在几千年以前,当人类只能够用“巫术”解释他们无法解释的自然界秘密的时候,不同地域和民族与文化之间的差距似乎并不显著。所以,我们有理由说东方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区别,是人类在自身进化中逐渐产生的区别。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文化,都源于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不同的法律文化和产生这一法律文化的地理、民族、历史、宗教乃至习惯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而彼此不同的法律文化的交流与沟通,也只能够伴随着地理的认知、民族的融合、宗教的传播,甚至商业的交往和战争的爆发才能够得以实现。因此,只有在发现和接触乃至痛苦地碰撞之后,才能判断出彼此的优劣,并且才能够主动甚至是被动的作出改变。在没有外因的条件下,在古代的中国,改变中国的传统文化,甚至改变由这种传统文化派生出来的法律制度,绝无可能。因此,只有当东西之间的文化开始广泛地接触之后,并且又经过一番痛苦的比较,才能够得到判别的标准,从而推动中国自身的法律制度的变革。 ——《接触与碰撞•风从西边来(代序)》片断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当人类懂得掌握通过死刑夺取人的生命,并且通过死刑威慑其他活人的时候,这种刑罚便充满了残忍。无论用什么方法去执行死刑,其根本只能显示出权力和残酷。社会本身需要刑法,以显示秩序的力量,并且在极端的情况下,适用死刑作为最终的惩罚。但是这并不能等同于制定法律或者执行法律的人,有权力蹂躏或者摧残人的身体,即便是你能够结束别人的生命,但是却没有权力结束作为人的尊严。没有必要比较西方人还是东方人在死刑制度上的文明,当一个人被西方的宗教看做“异教徒”的时候,等待他的可能是足以令中国刽子手瞠目结舌的“新鲜招数”。当东方和西方被地理和自然划分成两个彼此隔绝的世界时,没有经过交流和影响,也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模仿与继受,但是在人类摧残人类自身的时候,竟然如此令人不可思议的异曲同工。 ——《接触与碰撞之五•死刑与私刑》片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