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前言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二)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三)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四)坚持物权登记公示原则 (五)坚持物权取得与行使公德原则 二、物权立法的特点 (一)坚持总结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 (二)坚持民主立法程序 1.立法提案提出的民主程序 2.法律草案审议的民主程序 3.开门立法的民主程序 (三)坚持与其他法律的科学衔接 1.物权法与单行法的衔接 2.物权法与公法的衔接 3.物权法与刑法的衔接 (四)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三、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一)坚持两个维护 (二)明确物的归属 (三)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四)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四、物与物权的理论与实践 (一)物 1.物的特征 2.物的分类 3.物的利用 (二)物权 1.物权的属性 2.物权效力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 一、不动产登记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三)登记机构和职责 (四)当事人申请登记 1.初始登记 2.预告登记 3.更正登记 4.异议登记 5.动产和权利质权登记 6.补办登记 二、动产交付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第六编 附则
(一)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作出过渡性规定 (二)明确了物权法的时间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