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谢怀栻(1919-2003),湖北省枣阳县人。1938年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1951年到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2002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主要著作有《票据法概论》、《现代中国合同法》、《合同法》(合著)、《经济法要义》(合著)等。
内容简介 本书是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生前关于民法总则的相关论述及立法建议,书中所收论文多为谢老生前颇有影响的著述,经北大法学院张谷老师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体系加以编排,集中展现了作者在民法总则方面的心得。其中涉及民法的法源论和方法论问题,并对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时效等提出了颇具影响的,有些甚至当今看来都具前瞻性的理论观点,对当前的民法学研究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封底语: 本书何以称讲要?其内容为谢老何时所讲?要者,清通简要也,即思想清明,闻识博通,文辞朴简,要言不烦。时人著书,不同于古人。古人著书,贵在清通简要。时人著书,等而下之者,乘时射利,致鲁鱼亥豕,讹承谬袭,莫可究诘;上焉者,半为稻粮之谋,清通简要,体恤民力,均无从谈起;像谢老那样,文章不写半字空,盎盎存古道者几稀。讲者,讲论思辨也。谢老为文,喜用白话,却字斟句酌;抓住关键,倾其功力,常一语中的。观其文,如闻其言,得其意,豁然开朗。学而时习之,焚香展卷,每每如坐春风,不言而胜于言,此真讲辨也。 —— 张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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