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木哲,法学博士,原日本关西大学教授,2003年受聘于千叶大学社会文化科学科,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日本土地法学会理事、关西医疗事务法律研究会会长等职。 冷罗生,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本书旨在从医学、生物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当今先进法治国家特别是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医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作者在明确传统医疗事务法框架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医疗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反思,并从中整理了一些极具价值的医疗法律学成果,同时,书中还穿插了一些已经法院审结的典型药物公害案例,作者中肯地分析、评价了法院的判决理由,还对长期困扰医学界和司法界的一些疑难医疗纠纷摸索出了一些客观的解决方案。该书构思独特,不仅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思考了各个医疗问题,而且还从跨学科研究的角度来思考如何构建以法学为中心的医疗法律学。
目录
第1章 医疗法律学——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研究方法 1 医疗事务法的方法论的不足 (1)国际学术会议—— “医疗事务法的未来” (2)国际学术会议的目的和内容 (3)日本医疗事务法的方法论的不足 2 “综合性”医疗事务法 (1)埃塞尔教授关于医疗事务法的总结 (2)埃塞尔教授的提案 3 支持和补充“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研究 (1)在医学、医疗领域内的探讨 (2)比较法 4 日本医疗事务法和医疗伦理的发展与界限 (1)日本医学、医疗的历史 (2)日本医疗事务法的发展 (3)日本医疗伦理的界限 5 “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宣言 6 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研究方法 (1)从“综合性”医疗事务法到综合性医疗事务法 (2)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研究方法 (3)综合性医疗事务法在本书中的具体体现 7 补充论述 (1)掌握医疗事务法的研究方法 (2)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的体系
第2章 (解决)纠纷的法学—— (日本、美国、德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和解决方法 1 医疗纠纷的背景 (1)医疗从业人员数 (2)医疗设施的具体数目 (3)司法人员(律师)的数量 (4)超期审判 (5)医疗纠纷处理机构 2 通过法院予以解决医疗纠纷 (1)法院审理的一般案件数与审理的医疗过失案件数 (2)一般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医疗过失案件的处理情况 (3)容易出现医疗过失案件的诊疗科室和医疗类型案件数量 (4)一审法院中对原告起诉的支持率 (5)法院认定的赔偿额 3 通过医师协会解决医疗纠纷 (1)社团法人医师协会的情形 (2)都道府县医师协会(京都府)的情形 4 美国医疗纠纷的实况 (1)医疗纠纷及其通过法院予以解决的实况 (2)通过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予以解决 (3)医疗(过失)纠纷的调查 5 德国医疗纠纷的实况 (1)医疗纠纷及其通过法院予以解决的实况 (2)通过鉴定、调停机关予以解决 6 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7 补充论述 (1)医疗纠纷的背景情况 (2)司法制度改革的利弊 (3)医疗审判与鉴定 第3章 医疗意识的法律学——(牙科)医生的客套话和真心话 1 医疗意识调查的必要性 (1)调查的过程 (2)调查对象 2 一般的调查事项 (1)就诊的一般常识 (2)关于医生的说明义务 (3)关于转院治疗 (4)其他的关联事项 3 (牙科)医生的客套话和真心话 (1)反映实际情况的意识 (2)医生的客套话 (3)医生的真心话 4 补充论述 (1)希雅利・哈特案例的收集和分析 (2)设立医疗患者权利代言人制度的建议
第4章 医疗说明法律学——医学、医疗的传统和反思 1 问题的产生 (1)亚急性脊椎视神经症问题的产生 (2)医疗行为的规定 2 癌症的告知问题 (1)最高法院的告知判决 (2)癌症告知的本质 3 临床试验和患者接受医疗承诺书 (1)医疗药品的临床试验 (2)癌症的临床试验 4 医学、医疗的责任 (1)传统的医疗观 (2)对患者的教育和说明义务 (3)医学、医疗的现代化和医疗说明的作用 (4)对传统性医疗观的反思 (5)森鸥外的慧眼 (6)反思的角度 (7)医疗哲学研究的必要性和方法论 5 补充论述 (1)各种医疗关系法的改正 (2)“癌症试验药”事件之后 (3)药品事务法的改正和GCP的强化 第5章 诊疗记录的法律学——诊疗记录和医疗情报 1 诊疗记录属于谁? 2 诊疗记录(医疗情报)的属性是什么? (1)诊疗记录的定义 (2)诊疗记录的法律性质 (3)从诊疗记录到医疗情报 3 诊疗记录(医疗情报)的私的性质 (1)诊疗记录属于谁 (2)保守秘密的义务 (3)隐私权的保护 (4)情报公开请求权的比较法研究 (5)日本法律中的医疗情报公开请求权 (6)通过立法(制定法律和条例)来予以解决 (7)其他的提案 (8)小结 4 诊疗记录(医疗情报)的公的、社会的性质 (1)医疗情报的相关人员 (2)医疗情报的分类 (3)医疗情报的阶段化 5 医疗情报的利用和限制 (1)限制利用的方法 (2)德国癌症登录法 (3)医疗情报的利用和限制 6 补充论述 (1)诊疗报酬明细书和病历记录的公开问题 (2)情报公开法、个人情报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 (3)电子病历记录的重要性 (4)擅自公开诊断书和法律责任的认定
第6章 医药品的法律学——药品被害与制造物责任 1 一系列亚急性脊椎视神经症判决 (1)亚急性脊椎视觉神经症(北陆)判决 (2)医药品受害(药害)的特性 (3)医药品受害(药害)的对应措施 2 药品制造公司的责任(制造物责任) (1)亚急性脊椎视觉神经症(北陆)判决的特征 (2)医药品的制造、销售和责任主体(来源供给者) (3)医药品的安全性和危险性(双刃剑理论) (4)确保安全义务的基准和内容 (5)过失(制造物责任)的构成 3 亚急性脊椎视觉神经症(北陆)判决中的损害论 (1)合成化学物质损害的特征 (2)传统的“损害”论 (3)公害、制造物诉讼中的“损害”和请求方式 (4)算定精神损害赔偿费时各情况的评价 4 今后的展望 5 补充论述 (1)食品及医药品的安全问题与公司破产 (2)制造物责任案例的补充说明
第7章 疫病学中的法律学——药害、公害案件中因果关系的探明方法 1 亚急性脊椎视神经症(北陆)判决中的病因多元说 (1)因果关系的证明 (2)药害、公害中集团受害的发生 (3)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 2 特定的原因物质和因果关系 (1)疫病学的观点 (2)北陆亚急性脊椎视神经症判决的反思 (3)原因物质非特定不可吗? 3 不明确的病理组织及其因果关系 (1)问题的产生 (2)判决的现状 (3)证明责任的分配 4 其后的亚急性脊椎视神经症判决 (1)亚急性脊椎视神经症多原因说的修正 (2)关于科克的四个条件 (3)亚急性脊椎视神经症的病疫学调查 5 个别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 (1)个别因果关系的否定方法 (2)相关判例 6 补充论述 (1)集团预防接种案例的补充 (2)请求停止建设原子能发电设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8章 药事行政的法学——药物的安全性和国家的危机管理 1 国家的危机管理责任 (1)艾滋病问题的本质 (2)国家责任的根据 (3)危机管理责任的观点 2 国家危机管理的形态 (1)食品的安全行政管理 (2)医疗药品的安全行政管理 3 危机管理责任的本质 (1)食品卫生法、医药事务法的法律性质 (2)反射性利益 (3)自由斟酌处理和斟酌处理收缩 (4)补充责任和损害负担比例 4 补充论述 (1)从厚生省到厚生劳动省 (2)食品卫生法、医药事务法的修改 (3)其他的国家责任 (4)艾滋病案件的影响
第9章 被害的法学——强制预防接种和被害 1 赔偿和补偿的界限 (1)强制、奖励预防接种 (2)预防接种和损失补偿 (3)预防接种和损害赔偿 (4)损失补偿与损害赔偿的界限问题 2 预防接种被害的救济 (1)判决中所处的位置 (2)精神抚慰赔偿金 (3)逸失利益 (4)护理费用 (5)律师费用 (6)高等法院判决 3 补充论述 (1)预防接种被害事故和除斥期间的障碍 (2)提起C型肝炎诉讼 (3)感染预防法律的缺陷
第10章 生命医疗的法律学——尖端医疗技术、脑死亡及其内脏器官的移植 1 莎士比亚的人肉审判 (1)威尼斯商人的法学 (2)生命技术的法律规定 2 生命存在的观点 (1)生命技术和医疗事务法 (2)从法律上的观点看医疗事务法 (3)尖端医疗技术中的医疗事务法的视点 3 生命诞生的参与 (1)人工授精、体外受精 (2)代理母亲 (3)出生前(遗传基因)的诊断 4 生命终结的参与 (1)死亡和三种征候说 (2)脑死亡概念的采用 (3)脑死亡和器官移植 5 生命医疗与法 (1)“人”、“物”的二分论 (2)中间概念的必要性 (3)概念操作的角度 (4)禁止买卖器官 (5)生命医疗的未来 6 补充论述 (1)立法的动向 (2)尖端医疗技术的规定和法律的状况 (3)尖端(医疗)技术的法律统制
第11章 告知的法律学——癌症告知和说明义务 1 癌症告知判决 (1)事实关系 (2)一审判决和二审法院判决 (3)上告理由 (4)判决理由(驳回上告) 2 最高法院的立场 (1)关于癌症告知的判决事例 (2)癌症告知和债务的不履行 3 告知、不告知和说明义务的关系 (1)癌症的告知(不告知)和说明的关系 (2)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和医生的医疗特权 (3)医生的说明义务与合理的裁量 (4)伴随着说明和告知的“诸项事情” (5)医师的忠告义务(积极忠告义务) (6)患者的协助(义务) 4 围绕说明、承诺的基本问题 (1)医疗说明和说明 (2)在医疗上契约观念的导入 (3)医疗的个人性和社会性 5 补充论述 (1)耶和华的见证人与拒绝输血 (2)癌症告知和医师的裁量 (3)对本人的说明和对家属的说明
第12 章 临终关怀的法律学——东海大学的判决和尊严死、安乐死 1 存在的问题 (1)医疗器械化的利弊 (2)医师的救助义务 (3)治疗义务的界限 2 东海大学判决的概要 (1)事件的概要 (2)判决的内容 (3)认定医疗行为的中断、中止(尊严死)的要件 (4)认定安乐死的要件 3 安乐死和尊严死 (1)以前的安乐死 (2)名古屋高等法院判决的6个要件 (3)小野论文的功过 (4)尊严死、安乐死的分离 (5)间接的安乐死和积极的安乐死 (6)卡琳判决的意义 4 森鸥外的安乐死和世界的现状 (1)森鸥外的《高濑舟》与安乐死 (2)世界的现状 (3)日本的现状 5 关于末期医疗法律上的讨论 (1)从东海大学的判决可以学到什么 (2)重新认识救助义务 (3)医疗伦理的确立 (4)医疗供给体制的加强 (5)在东海大学的判决以后 6 补充论述 (1)第2次安乐死事件 (2)荷兰颁布安乐死法
致中国读者
《医疗法律学(第2版)》中文版终于面世了。该书的译者以千叶大学研究生院的中国留学生为主。这些学生有的是我指导的研究生,有的是听过我讲义的博士生。 继韩文版(韩贵铉译,韩国法制研究院出版,2004年) 的刊行,中文版在中国得以出版,我深信它意义重大。在亚洲,随着医疗事务法的确立,该书的出版意味着医疗事务法蕴含了新的发展契机。我曾在《世界的医疗事务法》(信山社,1992年)一书中对欧美的医疗事务法现状进行过叙述,如果将这两部著作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我研究的出发点是想探寻亚洲医疗事务法研究的不足以及该研究为何难以开展。该书韩文版和中文版的相继刊行,让我对亚洲医疗事务法研究有关方面的担心得以逐渐消除。特别是该书能在人口众多、法律制度亟待改善的中国得以刊行,本人认为是一件值得非常庆贺的大事。千叶大学集聚了众多优秀的中国留学生,他们担当本书的翻译工作,我感到非常自豪。 关于亚洲医疗事务法的发展,各国都抱有极大的兴趣。但是,韩国在ES细胞研究方面的失败,提醒我们有必要对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进行重新思量。在中国,该问题的相关研究也同样重要,借发展科学技术之名钻法律空子的事件还会不断发生。本书通过对日本法和欧美法进行对比研究,阐明了医疗事务法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同时,该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超越了不同的社会体制和法律制度,因此,肯定对中国也有参考价值。因为中国在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的区分方面还不特别明了,另外,还有一些读者可能会对为何采用如此严格的分析方法等问题产生质疑。但是,在不久的将来,预计中国会制定违法行为(民事责任)法,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参考日本法和欧美法,并运用于中国法中的公法和私法、民法和刑法的分离,这种思维方式相当重要。我曾在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讲过学,并由此对中国法开始感兴趣,我认为中国迟早会关注法的技巧性和理念性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日本,以本书的译者为主,开展了以“中国医疗事务法的现状”为主题的学术交流,期待着今后中日两国的相互交流不断发展壮大。 二○○六年四月十日 千叶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植木哲
译 者 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国拥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达一百余万家,医疗机构已成为世界上最为庞大的服务系统。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医学技术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医疗机构只要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医疗后果,小则导致医患双方的争吵,大则酿成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已成为我国极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医生和患者一旦产生医疗纠纷,往往是病人、家属不满意甚至行为过激,医疗单位抱怨,医务工作者烦心,就连负责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律师也因诉讼证据不足,患者的高额赔偿要求而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法院处理医疗纠纷难就难在违法事实、医疗过失、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医疗过失的直接关系等方面的查证和认定上。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已成为我国司法界一个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医疗纠纷不只是我国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也是世界各国的热点难点问题。邻国日本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伴随着一系列轰动世界的公害的爆发,医疗纠纷已频频出现。70年代中期医疗纠纷成倍猛增,一度成为日本政府的焦点问题。为了克服这一世纪难题,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步入法制的轨道,日本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鼓励、支持医疗和法律领域的学者们调查研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法学界涌现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学者。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植木哲博士便是其中一位。 植木博士原为日本关西大学教授,2003年受聘于千叶大学法经学部,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植木教授从80年代初期以来从事医疗法律方面的研究,通过20多年的辛勤努力,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成为了日本医疗法律方面的领军人物。植木教授1983年组织成立了关西医疗事务法民法研究会,1984年出版专著《医疗纠纷案例及其焦点》,1990年出版《医疗纠纷预防法--医疗事务法律》,1992年出版《医疗事务法的现代类型》、《世界医疗事务法》,1996年出版《医疗判例导读》,1997年出版《医疗教科书》,1998年在德国柏林大学从事研究期间,系统地整理了医疗纠纷方面的研究成果,由日本法律出版界的龙头--有斐阁出版了《医疗法律学》。《医疗法律学》出版后,好评如潮。日本许多大学法律院系将该书作为法学教材,要求法律院系学生作为必修科目进行学习。由于该书销售一空,加之植木教授在这方面又取得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2003年有斐阁对该书进行了再版发行。目前,该书已销售一空。该书不仅在日本深受欢迎,而且在韩国也受到了法学者的青睐。2004年韩国法律研究出版社也翻译出版了此书。据说,该书的韩文版在韩国的销售较好,韩国法学界对该书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先生讲授的《医疗法律学》深受学生喜爱,每堂课座无虚席。究其原因主要是医疗法律学是一门新型法律科学,许多先进的法治国家也还刚刚起步。日本起步较早,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植木教授在这一领域的成果更为突出。接触《医疗法律学》后,我们几位中国留学生产生了将此书翻译成中文并出版的念头。后经网上查询,国内还没有设置医疗法律学这样的学科,就连这类书籍也寥寥无几。但北京国家图书馆外文书籍中就收藏有植木教授的《医疗法律学》。这更坚定了我们翻译此书的决心。当我们向植木教授谈及翻译《医疗法律学》一书时,先生欣然同意,还让我们目睹了该书的韩文版。并承诺翻译出版时日方版权的问题概由其负责处理。 本书的翻译始于2005年3月,参与翻译的七名成员不仅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也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 。为了及时、准确地将此书译成中文,大家克服了学习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反复斟酌,一起讨论,花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在崇尚“时间就是金钱”的日本,这种奉献精神的确难能可贵。在翻译的过程中,先生对该书的翻译给予了热忱的鼓励和帮助,单独为我们举办了数十次专题讲座,详细地介绍了本书的写作动机和过程,阐述了日本医疗事务法的变迁以及原著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还认真地解答我们的各种提问,并就书中的某些见解多次与我们交换意见,为我们正确翻译此书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先生严谨治学、豪爽为人的风格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医疗法律学》一书旨在从医学、生物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当今先进法治国家特别是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医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作者在明确传统医疗事务法框架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医疗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反思,并从中整理了一些极具价值的医疗法律学成果,同时,书中还穿插了一些已经法院审结的典型药物公害案列,作者中肯地分析、评价了法院的判决理由,还对长期困扰医学界和司法界的一些疑难医疗纠纷摸索出了一些客观的解决方案。该书构思独特,不仅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思考了各个医疗问题,而且还从跨学科研究的角度来思考如何构建以法学为中心的医疗法律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医疗法律学》的出版、相信不仅对我国的人民法院、医疗纠纷调处机关在审理或调解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大有裨益,而且对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在医疗纠纷的查处方面也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另外,对我国法律院系的广大师生研究医疗纠纷案件也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同时相信对医疗纠纷、对日本法律以及对日本感兴趣的广大读者也会有一定的启示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