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日本民法典最新一次大规模修改为中心,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取名“法典编”,内容是经2004年大规模修改后的最新版日本民法典译文;第二部分取名“资料编”,内容是与此次修改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官方文件的译文和编译者归纳整理的相关资料;第三部分取名“解读编”,内容是基于编译者常年学习和研究撰写的对日本民法典成立以来的历史解读。 本书定名为《最新日本民法》基于如下考虑。首先,“最新”的意义在于:第一,本书中所载的日本民法典条文为付梓之时的最新版本;第二,今后计划根据日本民法典及其周边立法的变化以年为单位及时对本书改版,以增加“最新”内容保持这一“最新”的名称;其次,书名中使用“民法”而未用“民法典”的意义在于:第一,本书内容除民法典条文译文外,另有“资料”和“解读”两部分内容;第二,今后每次改版将坚持这种体例,而且还要逐步充实民法典以外的民事特别法和民事特例法的译文。 章节目录: 总序 /1 本书的说明及凡例 /1 书名:《最新日本民法》解读 /1 日本民法典 /1
条文编 第一编总则 /3 第一章通则 /3 第二章人 /4 第一节权利能力 /4 第二节行为能力 /4 第三节住所 /9 第四节对不在者的财产的管理以及 失踪宣告 /10 第五节同时死亡的推定 /12 第三章法人 /12 第一节法人的设立 /12 第二节法人的管理 /16 第三节法人的解散 /18 第四节补则 /22 第五节罚则 /22 第四章物 /23 第五章法律行为 /24 第一节总则 /24 第二节意思表示 /25 第三节代理 /26 第四节无效及撤销 /30 第五节条件及期限 /32 第六章期间的计算 /34 第七章时效 /35 第一节总则 /35 第二节取得时效 /38 第三节消灭时效 /38 第二编物权 /42 第一章总则 /42 第二章占有权 /43 第一节占有权的取得 /43 第二节占有权的效力 /44 第三节占有权的消灭 /47 第四节准占有 /48 第三章所有权 /48 第一节所有权的限度 /48 第一款所有权的内容及范围 /48 第二款相邻关系 /48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 /53 第三节共有 /55 第四章地上权 /58 第五章永佃权 /59 第六章地役权 /61 第七章留置权 /63 第八章先取特权 /65 第一节总则 /65 第二节先取特权的种类 /65 第一款一般先取特权 /65 第二款动产先取特权 /67 第三款不动产的先取特权 /69 第三节先取特权的顺位 /70 第四节先取特权的效力 /71 第九章质权 /73 第一节总则 /73 第二节动产质 /74 第三节不动产质 /75 第四节权利质 /76 第十章抵押权 /77 第一节总则 /77 第二节抵押权的效力 /78 第三节抵押权的消灭 /83 第四节根抵押 /83 第三编债权 /90 第一章总则 /90 第一节债权的标的 /90 第二节债权的效力 /92 第一款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 /92 第二款债权人代位权及诈害行为撤销权 /95 第三节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及债务 /95 第一款总则 /95 第二款不可分债权及不可分债务 /96 第三款连带债务 /96 第四款保证债务 /99 第一目总则 /99 第二目贷款等根保证契约 /103 第四节债权的让与 /105 第五节债权的消灭 /106 第一款清偿 /106 第一目总则 /106 第二目清偿标的物的提存 /110 第三目依据清偿的代位 /111 第二款抵销 /112 第三款更改 /113 第四款免除 /114 第五款混同 /114 第二章契约 /115 第一节总则 /115 第一款契约的成立 /115 第二款契约的效力 /117 第三款契约的解除 /119 第二节赠与 /121 第三节买卖 /122 第一款总则 /122 第二款买卖的效力 /123 第三款买回 /126 第四节互易 /128 第五节消费借贷 /128 第六节使用借贷 /129 第七节租赁 /131 第一款总则 /131 第二款租赁的效力 /132 第三款租赁的终止 /134 第八节雇用 /135 第九节承揽 /137 第十节委托 /139 第十一节寄存 /142 第十二节合伙 /143 第十三节终身定期金 /147 第十四节和解 /148 第三章无因管理 /148 第四章不当得利 /150 第五章侵权行为 /151 第四编亲属 /155 第一章总则 /155 第二章婚姻/156 第一节婚姻的成立 /156 第一款婚姻的要件 /156 第二款婚姻的无效及撤销 /158 第二节婚姻的效力 /159 第三节夫妻财产制 /160 第一款总则 /160 第二款法定财产制 /161 第四节离婚 /162 第一款协议离婚 /162 第二款裁判离婚 /163 第三章父母子女 /164 第一节亲生子女 /164 第二节收养子女 /167 第一款收养的要件 /167 第二款收养的无效及撤销 /169 第三款收养的效力 /170 第四款收养关系的解除 /171 第五款特别收养 /172 第四章亲权 /174 第一节总则 /174 第二节亲权的效力 /175 第三节亲权的丧失 /177 第五章监护 /178 第一节监护的开始 /178 第二节监护的机关 /179 第一款监护人 /179 第二款监护监督人 /180 第三节监护的事务 /182 第四节监护的终止 /185 第六章保佐及辅助 /186 第一节保佐 /186 第二节辅助 /188 第七章扶养 /189 第五编继承 /191 第一章总则 /191 第二章继承人 /192 第三章继承的效力 /194 第一节总则 /194 第二节继承的份额 /195 第三节遗产的分割 /197 第四章继承的承认及放弃 /199 第一节总则 /199 第二节继承的承认 /200 第一款单纯承认 /200 第二款限定承认 /201 第三节放弃 /204 第五章财产的分离 /205 第六章继承人的不存在 /207 第七章遗嘱 /209 第一节总则 /209 第二节遗嘱的方式 /210 第一款普通方式 /210 第二款特别方式 /212 第三节遗嘱的效力 /214 第四节遗嘱的执行 /218 第五节遗嘱的撤回及撤销 /221 第八章特留份额 /222 附则 /226 最新修改暨平成16(2004)年第222号法律(同年12月22日公布)附则 /226 历次民法修改中的附则 /228 昭和22(1947)年第222号法律(同年12月22日公布)附则 /228 昭和37(1962)年第40号法律(同年3月29日公布)附则 /234 昭和46(1971)年第99号法律(同年6月3日公布)附则 /234 昭和51(1976)年第66号法律(同年6月15日公布)附则 /237 昭和54(1979)年第5号法律(同年3月30日公布)附则 /237 昭和54(1979)年第68号法律(同年12月20日公布)附则 /238 昭和55(1980)年第51号法律(同年5月17日公布)附则 /239 昭和62(1987)年第101号法律(同年9月26日公布)附则 /239 平成1(1989)年第27号法律(同年6月28日公布)附则 /240 平成3(1991)年第79号法律(同年5月21日公布)附则 /240 平成15(2003)年第109号法律(同年7月16日公布)附则 /240 平成15(2003)年第134号法律(同年8月1日公布)附则 /241 平成15(2003)年第138号法律(同年8月1日公布)附则 /243 平成16(2004)年第76号法律(同年6月2日公布)附则 /243 平成16(2004)年第124号法律(同年6月18日公布)附则 /244 民法典施行法 /245 第一章通则 /246 第二章关于总则编的规定 /248 第三章关于物权编的规定 /250 第四章关于债权编的规定 /251 第五章关于亲属编的规定 /252 第六章关于继承编的规定 /252 平成17(2005)年第87号法律(同年7月26日公布)附则 /252 历次《民法施行法》修改中的附则 (略) /252 索引 /253
资料编 关于保证制度修改纲要的中间方案 /261 平成16(2004)年6月1日法务省民事局参事官室 /266 关于保证制度修改的纲要 /288 关于民法现代语化方案的补充说明 /291 日本民法典的修改轨迹 /298 条、项以及章、节、款、目号码变更一览表 /308 日本民法最新修改中使用词句变更一览表 /313 条文用词表现变更一览表 /336
解读编 绪章——引言 /355 上篇日本民法典的成立 /360 第一章法典编纂前史——旧民法典起草前的法制状况 /360 一、立法状况——民事单行法立法先行 /360 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状况——英国法的优越地位 /363 三、司法审判状况——各行其是 /364 第二章法典编纂史——旧民法典的起草与法典论争 /366 一、旧民法典的起草及其基本结构 /366 二、法典论争的展开 /369 三、法典论争的意义 /373 (一)“民法出而忠孝亡”——西方法律与民间习惯的冲突 /373 (二)英法派与大陆法派之争——法律家之间的阵地争夺 /375 (三)政府对断行和延期的判断——废除治外法权的紧迫性与社会矛盾之间的调整 /376 第三章法典成就史——现行民法典的编纂与成立 /378 一、法典调查会的成立 /378 二、基本方针的确定 /379 三、起草和审议的过程 /380 第四章法典的特色与基本性格 /384 一、财产法部分 /384 二、亲族法、继承法部分 /389 三、母法论 /391 中篇日本民法学的演进及民法制度的沿革 /395 第五章日本民法学发展综述——从学说继受到学说发展的历史 /395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395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398 三、小节——方法论问题 /404 第六章日本民法制度沿革综述——从拾遗补漏到根本改革的历史 /407 一、概观 /407 二、民法典本身的修改 /411 三、民法制度的特别法立法及其修改 /414 下篇1947年亲族继承两编修改后的民法典的几次重大修订 /417 第七章重大修改之一——根抵押制度的创设 /417 一、日本根抵押制度立法的动因 /417 二、日本根抵押制度的基本框架 /419 (一)同抵押权附随性原则的关系 /419 (二)同综合性根抵押制度的关系 /419 (三)担保额度的概念 /420 三、对几个具体问题的介绍 /420 四、根抵押权立法后的情况 /421 五、根抵押权制度立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422 (一)制度建立的前提 /422 (二)制度法律化的必备条件 /422 (三)根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乃至德国法之间的关系 /423 第八章重大修改之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全面修改 /423 一、修改的背景 /424 (一)制度与社会之间的龃龉 /424 (二)原制度中的具体问题 /426 (三)其他国家的情况 /427 二、修改的概要 /428 (一)基本方针 /428 (二)主要修改内容 /429 1法定监护制度 /429 2任意监护制度 /432 3成年监护登记制度 /433 4其它相关修改 /434 三、对此次制度改革的评价 /435 四、小结 /436 第九章重大改革之三——关于担保物权制度修改 /438 一、改革的背景 /438 二、短期租赁制度的存在与抵押权的实行 /440 (一)实体法的规定、法理与问题的所在 /440 (二)判例的态度 /443 1关于承租权的解除 /443 2关于并存的承租权 /443 3抵押权人的腾空请求权 /444 (三)关于短期租赁制度本身存废的讨论 /445 1短期租赁制度废除论 /445 2短期租赁制度保留论 /446 (四)此次修改的内容 /447 1制度的废除以及废除后的押租返还义务 /447 2关于腾空期限的新规定 /447 3关于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租赁关系的规定 /448 三、关于涤除制度的重构 /450 (一)原有涤除制度存在的问题 /450 (二)关于重构涤除制度的讨论 /451 (三)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453 1对涤除制度的名称的修改 /453 2增额拍卖制度的废除 /453 3配套程序的合理化 /454 4对抵押权消灭请求权人资格的限定 /455 四、关于一揽子拍卖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 /455 (一)原有民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455 (二)此次修改的内容 /457 五、新型的抵押权实行方式(对抵押物收益的效力) /458 (一)对租金债权的物上代位权行使 /458 (二)关于引入强制管理制度的讨论 /459 (三)可获得不动产收益的新型执行制度 /459 六、“法律修正案”中的其他内容 /461 (一)受雇人工资的先取特权(优先权) /461 (二)债权质 /462 (三)根抵押权 /463 七、小结 /464 (一)担保法理念的变迁 /464 (二)对中国相关立法的思考 /465 第十章2004年日本民法以现代语化和根保证制度为中心的最新修改 /466 一、民法现代语化 /466 (一)现代语化的背景 /466 (二)现代语化的内容 /468 (三)现代语化的评价 /469 二、根保证制度的创设 /470 (一)制度创设的背景 /470 (二)新制度的内容 /471 (三)对新制度的评价 /471 三、民事特别法对担保制度的改革 /472 (一)不动产登记法为对应登记电子化的修改 /472 1修改背景 /472 2修改的主要内容 /472 3对修改的评价 /473 (二)债权让与制度的修改与动产登记制度的创设 /473 1修改背景 /473 2修改的主要内容 /475 3对修改的评价 /476 结章总结与思考 /476 一、对日本民法历史的简单总结 /476 二、日本民法典编纂的意义 /477 (一)废除治外法权 /477 (二)建立统一的资本主义市场 /478 (三)对亚洲各国的影响 /479 三、日本法典编纂与中国改革开放后民法立法相通的几个现象 /479 (一)关于立法的紧迫性 /479 (二)日本的法典论争与中国的民法经济法论争 /480 (三)法典起草人的选定 /480 (四)由单行法走向法典化 /481 后记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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