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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中国法哲学史纲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10月
    作者:刘星
    价格:29

内容简介:
  法哲学,是从一定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观察和认识法这一社会现象的学科。我国历史上一些主要的思想家和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与理论是和他们的法哲学思想结合在一起的。本书对中国从古代夏商周直到近代的法哲学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各时期重要代表人物的思想主张为线索,客观、全面地阐释、评析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法哲学思想,以期使读者能够加深对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各种法哲学理论的理解和认识。通过深入探讨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以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精彩片段:
  编写说明
  所谓法哲学,是从一定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观察和认识法这一社会现象的学科。我国历史上一些主要的思想家和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与理论是和他们的法哲学思想结合在一起的。作者对中国从古代夏商周直到近代孙中山的法哲学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这本《中国法哲学史纲》,目的有三:
  第一,加深对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各种法哲学理论的理解和认识。
  第二,深入探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第三,我国法学界对中国法哲学史研究起步较晚,当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撰写一部中国法哲学史的专著对我们这些长期从事法律思想史教学的人来说,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书作者分工(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如下:
  刘新: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二、三、四节,第四章,第八章第二、三、四、五节;
  王振东:第三章第六、七节,第五章;
  曹磊:第六章,第七章;
  谢昀:第八章第一节;
  杜钢建:第九章第一、二、三、四、五、六节;
  冉晔:第三章第五节,第九章第七节。
  由于起步较晚,又受个人水平的限制,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各方批评指正。
  本书可作为法律专业、哲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从事法律史、哲学史教学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

  前 言
  法哲学是从一定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观察和认识法这一社会现象的一门学科。西方国家法学界对法哲学的研究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的研究起步较晚,可是中国法哲学思想的出现却历史久远,而且内容丰富,哲理深邃。如先秦诸子都已有了各自独特的法哲学,他们的法律思想都同哲学思想紧密结合在一起。儒、墨、道、法的几位主要代表人物的天道观、天人关系说、人性论、历史观、理想国等理论都体现在他们的法律思想中。研究他们的法哲学思想对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与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有二,一是人本主义,二是伦理主义。所谓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是宇宙的主人。如《列子·天瑞》说:“天生万物,惟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论语·卫灵公》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意思是,人间的治乱兴衰在于人事,而不在于天道。人类社会依靠人的群体的力量,正确运用礼、德、政、刑,就能治理好国家,把人间的事情办好。唐朝的著名诗人和唯物主义哲学家刘禹锡在《天论》中说:“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律就是人类战胜自然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在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本主义认为“民为国本”。《管子·牧民》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国家的治乱安危,取决于民心的向背。贾谊在《新书》中说得更为透彻:“民为国本”,从古到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也”。这种闪耀着高度政治智慧的警世之言,正是民本主义思想的体现。这种民本主义思想就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本主义是和伦理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本主义是重视人的价值。而伦理主义的特征是重视人与人的关系,每个人都被置于一定的宗法伦理关系之中。这种人本主义深深扎根于宗法等级制度的土壤之中。所以,有人把中国古代的人本主义称为“伦理关系的人本主义”或“道德的人本主义”。与这种传统文化相适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是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以宗法伦理为核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因此,深入研究中国法哲学史,有助于加深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既有消极因素,又有积极因素。这种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都是由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所派生出来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很多。如:人治观念,皇权思想,以言代法,封建等级观念,特权思想,重刑法、轻民法,司法与行政合一,等等。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发表多篇论文,论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并分析其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这些论文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阻力概括为:消极避罪观念与积极守法的冲突;等级观念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冲突;治吏以教观念与行政法治的冲突;政刑不分与司法独立的冲突;私了观念与公断意识的冲突。很明显,这些问题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制现代化需要认真解决的。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也有一些积极因素值得继承与发扬。举例如下:
  1重视道德教化,注重犯罪预防。儒家提倡的“明德慎罚”说、“德主刑辅”说,从本质上讲,这是为封建统治者设计的一种统治术。然而重视道德教化,重视犯罪预防,主张标本兼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在历史上还是起过积极作用的,就是在今天也没有完全失去它的价值。
  2要求当权者严于律己。儒家讲道德、说仁义,并不只是讲给别人听,而是主张“正人先正己”,修德必须从自身做起。儒家通常的这种严于律己的精神影响深远。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一些贤臣良相,如诸葛亮、魏征、范仲淹、包拯、海瑞等人就是最突出的代表。
  3刚正不阿、执法严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刚正不阿、执法严明的好传统。孔子主张以“直道”执法。后来,诸葛亮治蜀,“科教严明,赏罚公平”,包拯铁面无私、不畏权贵,海瑞刚正清廉、秉公执法,都是对这种传统的继承与发扬。
  4精选官吏,贤良执法。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精选官吏、贤良执法的思想由来已久。周公为了选任贤良,“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尚书·吕刑》明确提出“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论语·为政》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荀子·君道》说:“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这种言论夸大了当权者个人的作用,有明显的人治论和道德万能论的色彩。但儒家重视当权者的道德品质,认为治国要有良法,也需要有良吏,没有贤良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起作用,这种见解值得重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上面粗略举出几条,只是为了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明显的两重性,既有糟粕,也有精华。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对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但文化遗产的精华与糟粕常常是混杂在一起,很难区分。这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认真细致地研究,区分精华与糟粕,继承与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就是我们编写《中国法哲学史纲》的目的所在。
  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还应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先进成果,对西方文化中的民主与法治精神,我们要努力学习。但对西方文化也不可盲目崇拜。西方社会的金钱至上,个人中心,人际关系冷漠、淡薄等弊端,我们应引以为戒。中华民族向来被誉为礼仪之邦,重道德,讲伦理,人际关系注重和谐与和睦,家庭关系注重亲情、敬老爱幼。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我们传统文化中的这些优秀成果和积极内容,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在法律文化方面,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发扬我们民族重视道德教育的优良传统,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以实现我国法制的现代化。
  我们长期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工作,编写一本《中国法哲学史纲》,对我们来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对中国法哲学的研究刚刚起步,难度很大。又受个人水平的限制,书中的不妥之处,一定很多,衷心希望同行们批评指正。
  编著者
  2005年8月


章节目录:
  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夏商时期的“代天行罚”说 
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第二章 春秋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管仲 
第二节 子产 
第三节 老子 
第四节 孔子 
  第三章 战国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墨子 
第二节 孟子 
第三节 荀子 
第四节 宋尹文 
第五节 庄子 
第六节 商鞅 
第七节 韩非 
  第四章 秦汉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秦始皇与李斯 
第二节 贾谊 
第三节 刘恒 汉文帝 
第四节 刘安 
第五节 董仲舒 
第六节 王充 
第七节 王符 
第八节 仲长统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曹操 
第二节 诸葛亮 
第三节 王弼 
第四节 嵇康 
第五节 杜预 
第六节 张斐 
第七节 刘颂 
  第六章 隋唐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杨坚 隋文帝 
第二节 李世民 唐太宗 
第三节 韩愈 
第四节 柳宗元 
第五节 刘禹锡 
第六节 白居易 
  第七章 宋元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包拯 
第二节 王安石 
第三节 朱熹 
第四节 陈亮 
第五节 耶律楚材 
  第八章 明清时期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丘浚 
第二节 黄宗羲 
第三节 顾炎武 
第四节 王夫之 
第五节 爱新觉罗·玄烨 康熙 
  第九章 近代的法哲学思想 
第一节 龚自珍 
第二节 魏源 
第三节 洪秀全与洪仁 
第四节 康有为 
第五节 梁启超 
第六节 沈家本 
第七节 孙中山 
参考书目 

作者简介:
  刘新,山东省淄博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原秘书长,中国法律史学会老庄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分会会长,长期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工作。个人主编的著作有《中国先秦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简明教程》、国家“七五”社科重点课题《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春秋战国卷》、“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梁启超政治法律思想研究》等,先后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其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以德治国》获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 


更新日期:2005/11/9
阅读次数: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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