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法系的传统中,法理学也就是法律哲学。本书论述了关于法律性质的主要问题。比如什么是法?它是如何被定义的?哪些是它的主要方面?这些在法理学中长期以来被一直讨论的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书还讨论了与此相关的多种学说与流派。本书主要分为3个部分分别介绍不同的法律理论:形而上学的法学认识论、唯心法学认识论和实证法学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