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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权利质权制度研究(民商法文库)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1月
    作者:胡开忠
    价格:26

  在当今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世界经济中,机遇总是与风险同在,人们在市场中所参与的不仅是信用经济,更是风险经济。而如何化解各种风险以达到最佳的经营效果,则是当今各国政府和学者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有鉴于此,人们设计出形形色色的担保制度来对抗交易中的风险,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实现。权利质权制度便是这些担保方式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权利质权制度,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它最早萌生于古罗马时期,历经多年的嬉变,目前已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商法典及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其内容一般包括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权利质权的设定、权利质权的效力、权利质权的实行等内容。在旧中国的民法典中,权利质权制度曾得到确认。解放后,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未对权利质权作出规定,直至1995年我国才在《担保法》中对其内容作出概括性规定。这些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繁荣,国家版权局于1996年发布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中国专利局1996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1997年发布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2001年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存羊质押管理办法。这些法律和规章的颁布和实行,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债权质押、有价证券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为主导的权利质权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在《担保法》制定之际,立法带有很强的欲尽早化解市场风险的急躁性和现实社会中的功利取向,致使《担保法》的出台明显带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权利质权制度的构架上更显得过于简化。为此,在当前我国忙于制定民法典之际,重新审视和规范权利质权制度,为民法典的出台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也就尤显重要。
  权利质权制度的研究已引起各国学者的注意,德国、日本、法国等国的学者都在其著述中讨论了权利质权制度的基本问题,我国台湾学者如史尚宽先生在其著作中大量吸收了外国的先进研究成果,对该制度作了注释性研究。我国自《担保法》通过后,掀起了研究权利质权制度的高潮,既有对权利质权的设定、权利质权的效力等理论问题展开分析的,也有对债权质权、股权质权、票据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等实务问题展开讨论的。这些现象无不表明,权利质权的研究目前已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成为众学者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我国目前在该方面的研究多限于注释性研究而缺乏理论性分析,很多问题尚需要通过比较分析方法作深入性探讨。有鉴于此,在当前展开权利质权制度的研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是因为权利质权制度的地位日益重要,国内外多位学者都在文章中指出:"可作为权利质权对象的各种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极大的财产价值,使权利质权制度具有极重要的机能,尤其是债权质权和股票上质权,今天在金融上具有极大的意义,甚至有压倒不动产抵押权的趋势。"可见,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背景下深入研究这一极具生命活力的担保制度,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二是目前权利质权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仅存在为数不多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条款,即使是一些部门性规章也仅仅是局限于某一枝节问题。立法上的先天不足给权利质权的适用带来了太多的不使,实际部门在遇到具体问题上常常无所适从,尤其是知识产权质权虽然有所规定但迄今为止尚无该方面的实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只好于2∞0年9月29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法律作出相应的补充。所以,在这一背景下,完善权利质权的立法既可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又可为将来民法典的出台提供理论支持。
  有鉴于上述背景,笔者拟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达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构建一套完整的权利质权理论体系。拟通过对权利质权制度的理论分析和具体规则的研讨,规划较为完整的基础理论,明确权利质权的应有地位。二是设计一套完整的权利质权使用规则。我国现行法中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则存在明显的漏洞,极不利于司法操作。为此,笔者将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分析比较各国有关权利质权的规则,从制度上设计一套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利质权规则。为此,笔者拟在权利质权问题上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一些先进的研究成果,运用历史分析、经济分析、哲学分析、比较分析等手段来对权利质权制度进行宏观考察,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以洞察其精髓。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该制度作了理论性探讨。
  第一章对权利质权制度的历史源渊及其在各国法律中的演进历程进行了考察。首先,分析了权利质权制度在古罗马法中的表现及其产生原因,旨在明确它产生的背景;其次,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权利质权制度的比较分析,明确了权利质权在各国发展演变中的态势。随后,对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作了分析。通过以上比较,认为权利质权制度历经多年演变,已逐渐形成一种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其涵盖对象日益扩大,其地位日益上升,其内容越来越规范化、体系化。
  第二章对权利质权制度进行了概括性说明。首先,以中外学者对权利质权概念的诠释为基础,通过对该制度特点的分析,将权利质权界定为以所有权和不动产用益权外可转让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其次,对权利质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它在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物权而非债权;又次,对权利质权的地位进行了探讨,认为它已步入成熟期,成为一种与动产质权相并列的质权。最后,对与权利质权相近似的担保物权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三章分析了权利质权制度的价值取向。首先,从分析担保产生的原因入手,指出了影响担保设定的三个因素:安全因素、公平因素和效率因素;其次,结合权利质权的具体规范,系统分析了当事人在设定权利质权时的价值追求,认为安全、公平、效率三大目标应为该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四章对权利质权的标的进行了分析。首先,探讨了财产形态的发展变化,认为财产的本质是权利,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均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随后,以此为基础,以民事客体理论为指导,分析了权利成为民事客体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认为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在本质上都是以一定的交换价值作为担保,因而可转让的财产权能够作为质权的标的。然后,分析了权利质权之标的的构成要件,并探讨了各类财产权成为权利质权客体的可能性。
  第五章分析了权利质权的设定制度。首先概括了权利质权设定的一般规则,分析了权利质押合同的性质、内容与形式。其次,对权利质权设定的生效条件进行了分析。随后,对普通债权质权、有价证券质权、股权质权及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都作了具体的探讨。最后,对权利质权的善意取得和让与制度也作了分析。
  第六章分析了权利质权的效力。首先分析了权利质权的效力范围,即对权利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其权利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的范围作了分析。其次,对出质人的权利义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分类作了概括。然后,分别根据普通债权质权、有价证券质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的特点对其质权的实行方式作了探讨。最后,对权利质权的消灭制度作了分析。
  第七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该部分分析了我国发展权利质权制度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从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例、权利质权的标的、设定方式、效力及相关制度几个方面分别研究了完善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若干途径,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期对将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资料来源:中国私法网]


更新日期:2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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