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特别301条款”相关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从20世纪80年代末延续到90年代中期,曾几次成为全世界所关注的焦点。希望因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打起“贸易战”的国际商人大有人在。有的人希望借中美“贸易战”挤占美国在中国的农产品市场、飞机市场等;另有人则希望借中美“贸易战”挤占中国在美国的服装、玩具市场等。但几次谈判均最后成功。一些人希望的“贸易战”终究没有打起来。应当说,这种种结局对中、美是两利的。
1996年后(即最后一次剑拔弩张的谈判又终于达成协议后),美方参加谈判主谈人的多数,从坎特、李其斯到汤姆森,统统下海当了律师。他们切切实实享受到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为其沸扬起来的名声。中方谈判参加人的相当一部分也已离开了原岗位。但是,要期望这些原来很忙、现在仍旧很忙的谈判参加者们对“特别301条款”从事些事后研究、并出版研究成果,可能是困难的。于是,这研究工作,照例落在了研究单位的研究人员身 上。
作为中国社科基金重点的这一研究项目,是我与李明德教授共同申请的。由于在项目真正立项后,李教授刚刚从美国进修回来,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熟悉,所以资料的收集与研究成果的撰写,就主要落到了他头上。研究报告的框架、格局及主要内容,是由我与他共同商量的。在整个撰写中,我也确实不断提供了“思想”。因此,不能说我未参加及主持这个项目。至于项目完成后,再进一步加工成书,则完全是李教授一人所为了。书中有很少一部分,是经我同意后,李教授以我的原有作品为基础重新创作的。
无论作为提供部分“思想”者,还是作为提供极少基础创作的依据者,从版权的角度,都不足以使我成为“共同作者”或“共同版权人”而在书上署名。这就是为什么项目上署二人之名、书上只署一人之名。事实上,这是李教授按我的坚决要求去署的。至于其他作了同样程度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是不是也只应如此署名,我不过问。我只坚持自己的原则。因为我毕竟是研究版权法的。
由于书是别人的,我来评价也可少了“自吹”之嫌。作为曾亲身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者,我感到李教授的这本书,是迄今我读到的有关研究“特别301条款”中最系统和全面,资料也最齐备的。我想,曾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多数中方及美方的人,如果作为该书的读者,也会有同感。但并不是说,这本书毫无缺陷。我想李教授也会愿意接受客观的批评意见。事实上,这本书的书稿交出版社之前,另一位李教授(李顺德)就曾指出过这本书的一个缺点。
最后我想仍用李贺的两句诗来结束这个前言。“金家香巷千轮鸣,杨雄秋室无俗声。”愿自甘清贫而仍执著研究的李明德教授有更多成果问世。
郑成思
1999年8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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