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论述清末民国时期(1990-1949)民法学中关于私权(private rights)理论的研究状况。20世纪初,国人亟欲通过效仿西方宪政,获取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西方现代法学遂因立宪运动而移植国内,并终于代替了中国传统律学。这一时期的法学移植主要是借鉴日本的经验,移植对象以德国法为主。作为西方法学中的重要门类。民法学就是在这一时期全面系统地输入中国。相应的“人格、”“私权”等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与这些概念的解释学也基本形成。到1911年,由于日本学者的帮助,《大清民律草案》得以出台。这部草案为后来20年里的私权及其规则的研究奠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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