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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2月
    作者:王利明 郭明瑞 潘维大
    价格:85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则,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作为最高形式的民事成火法,民法典是每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理论体系化与民事立法最高成就的表现,制定一部中国的民法典早已成为我国民法学界同仁共同的心
愿与企盼。
  我国自1993年全面启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以来,历经十年的艰辛,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民商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尤其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本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分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轮,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津地位和发展权利。这一决定从根本上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在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十余年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基础上,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民法典已经瓜熟蒂落、呼之欲出!
  要制定一部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我国实际,先进、科学的民法典,必须以成熟的民法理论为支撑。如何通过我们的深人研究、讨化、思考,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民法学体系,从而为民法典的制定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是我们当代中国学者的使命!
  近年来,围绕民祛典的制定,广大学界同仁就制定民法典的意义、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框架、规则、制度的献计献策,展开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讨 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著 在不少重大疑难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在这一过程中,面对面的交流、探讨、乃至争论是十分必的。所谓石本无火,相撞乃生灵光;水本无波,相激乃有涟漪。通过争论,相互启发彼此的思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民法研究,有助于我们未来民法典的完善。有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积极组织了一系列关于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的学术研讨会。
  在改革开放之初,大陆民商法学重建之际,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我们的研究有过很大的帮助,台湾学者的研究方法、体系、路径对大陆学者产生过一定影响。现阶段 制定一部高质量的中国民法典也是两岸学者共同的企盼。因此.海峡两岸民法学者共聚一堂深入交流,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献计献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教授、烟台大学校长郭明瑞教授以及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房绍坤教授的大力支持下,2003年11月10日—12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东吴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在山东省烟台市东山宾馆共同举办了海峡两国民法典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祛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等五十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近百名学者,以及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东吴大学、中正大学等高校的十多位学者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中,与会学者提交的会议论文以及会议发言中,大家不仅对民法典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也对民法典各具体制度进行了研究,几乎涵盖了民法典的各个组成部分。而且,大家多是围绕我国民法典制定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进行的深人分析,具有浓厚的问题意识。尤其是各篇文章中突破了就法论法之痼疾,全面引人比较法的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概念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民法所涉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人的分析,提出了不少创见。会后, 我们挑选了部分优秀与会论文由入民法院出版社结集出版。鉴于此次会议论文的学术价值,相信本书的出版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出及民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再一次感谢为筹备本次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潘维大院长、郭明瑞校长、房绍坤院长以及烟台大学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同时也对积极参与本次会议并提交论文的学者致以谢意!人民法院出版社陈建德、刘德权两位编辑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土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高圣平博士,博士生尹飞、易军、马特、熊龙、周友军等同学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很大辛劳, 本人也在此表示感谢!
  “土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我衷心的希望这种高层次的、深人的学术交流能更多的举行,更希望通过广大民法学界同仁的同心协力,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傲立于二十一世纪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必将诞生!
                              王利明



更新日期:2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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