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英一是日本刑法学家,是社会法学派在日本的代表。本书是牧野英一著述中非常重要的一部,该书分为正文和补遗两个部分,前者是本书的核心,后者则围绕前者所作的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作者在本书的开始部分即开门见山的提出分裂的矛盾性,即一方面法律是社会的事实,另一方面,法律又是社会的规范,前者的本质在于保守性,而后者则具发展性。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在法律的解释上予以突破。牧野英一主张“法律解释的解放”,即“社会的解释,系从新社会的理性运用法律之意。系以新社会的理想代替法律指定上、事实上之趣旨而推度法律之适用者,而所谓法律之缺陷同时亦藉此新社会之理想以填补之。”由此。“社会诸势力之平均关系,一有进化,法律亦随之二进化焉。”这就是法律的进化。关于法律的进化,牧野英一总结了20世纪前的历史,试图归纳出法律进化的规律,在这问题上,他引用了日本著名学者穗积陈法人研究成果。当历史进入20世纪之时,法学理论流派纷呈,作者对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进行了一一审视和评判,鲜明的提出了自己“法律社会化”的主张。本书共分五部分和一个补遗,这五部分部分法律上之进化的事实与进步的理想,第二部分法律之进化,第三部分现时之数个法律问题,第四部分发思想之发展,第五部分法律上之新理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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