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本书对司法裁判中证据运用存在地一些制度层面问题进行揭示,以其摸清家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数处缺陷进行了理性的剖析,以为草拟证据法制度及证据法“有取有去”;在比较研究国外证据法制度及证据立法例的基础上,厘定出若干比较符合或能够发展我国证据文化思维习性的规则,做到“洋为中用”;并对作者草拟的证据法草稿逐条进行理论与现实分析,在这些分析中,既有证据法理的论述,也有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方面缺乏科学性一面的提示,更为重要的是,本草稿对我国证据法理论体系结果的建立,会起到理论创新的作用。本书共分四章,第一章建立我国的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制度,分我国事实认定模式的反思、两大事实认定模式借镜,对陪审制度下事实一次审理主义的借镜,有关证明负担原理制度运用的建构等五节论述。第二章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若干问题的评析意见。第三章证据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就证据立法中的宏观问题、微观问题以及附则问题进行了研究。第四章为民事证据法典化研究,分作者自己起草的民事证据法目录以及立法理由书两个方面。最后附有证据法凡例研究,包括三个学者建议稿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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