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七章,对现代民法损害赔偿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了很多尝试性的探索。第一章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论。本章阐释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在于其具有补偿、抚慰受害人、惩罚加害人的功能,同时还对德国、瑞士、法国及日本等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立法比较,进而提出我国应采德国、瑞士的例举概括式的立法体例。第二章为精神损害。本章对损害、损失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分析,讨论了关于损害概念的三种学说,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精神损害的概念、性质以及其与人格利益损害、非财产损害的关系,并对其作了尝试性的分类。第三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本章讨论了过错责任原则的沿革及精神损害制度的萌芽、形成及确立进行,并分析其在适用中的局限性,并主张在侵害精神性所生之精神损害场合适用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儿在侵害物质型人格权场合则同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本章探讨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理论,对相关学说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五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该章着重介绍了法人、对痛苦无感受能力人、死者及胎儿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者认为,法人及死者不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胎儿无权利能力,因而也不能请求,但出生后可对其前的侵害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六章为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确定。本章讨论了抚慰金算定的时间、地点,着重探讨其计算的方法,提出了计算抚慰金的三种方法。第七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减额。本章着重探讨了过失相抵在抚慰金中的运用。
本书目由爽邦书局(电话:01082501924;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双榆树邮局52#;邮编:100086)提供,在此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