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密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作者认为,应该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指出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还指出我国不能采纳德国法中的履行不能制度,不应该设置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阿研究。
本书目由爽邦书局(电话:01082501924;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双榆树邮局52#;邮编:100086)提供,在此表示感谢
在此也对法律出版社的对我们网站的支持表示深深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