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对我国学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很久以来,我国学术界的思维模式、概念系统几乎都是德国式的,但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如何批判的继受德国法作为一个问题被提了出来,这样,对《德国民法典》的形成及变化作一梳理无疑是必要的、有益的,因为这样可以使我们知道哪些制度是具有普适性的,而哪些则是“地方性”的。本书共分五章,分别是第一章自由、理性、情感、结构和法律中心主义导论,第二章《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法典全貌,第三章论人、人格人和法律主体的自由和义务以及重点探讨人法、家庭法和继承法,第四章论行为的自由与义务并着重探讨债法,第五章论所有权的自由与义务,重点讨论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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