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三部分,分别是克里斯蒂安.文浩德写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新债法》,以及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全文,以及《德国民法典》目录。2002年1月1日,《债法现代化法》的施行,《德国民法典》经历了一次自1900年以来的最为深刻的一次变革。它动摇了德国民法的教条理论的大厦的支柱,震撼了那些最为直接地继受罗马法的教义。引发这次债法现代化的直接动因是欧盟关于消费品买卖的1999/44号指令。该指令规定必须要在2002年1月1日前转换成国内法。本次债法改革主要包括下列五个部分:重新制定了消灭时效法;重塑了一般给付障碍法;在很大程度上更新了买卖合同法和承揽合同法;在民法典中纳入了法官法(包括积极侵害债权,缔约过失,交易基础丧失,出于重大事由预告终止长期债务关系);吸收了大部分民事单行法(包括一般交易条件法,上门销售行为撤回法,异地销售法,部分时间住房使用权合同法,消费者信贷法等。此外还通过民法典第312条转换了欧盟关于电子商务的第2000/31号指令。就在《债法现代化法》施行半年以前,租赁法,旅游合同法和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规定刚刚被修改过,而损害赔偿法的修订也已被列入议事日程,可见还有背离经典民法的动作要发生,这对迷信大陆法传统的学者无疑是一个敲响了一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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