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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官难当”与法洽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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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日前在《北京晚报》上看到一段报道,标题是“实验中学学生当家——校长难当了”。在“学代会”上,学生代表就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安排、生活饮食等问题向学校领导提出质询,无疑给校长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想,这同时也是动力)。该校的一位副校长说:“我们的学生主人翁意识特别强……因此,这样的学校校长不好当。学生这么多眼睛看着,一点小错也逃不过。”读到这里,我情不自禁地鼓掌叫好,既为那些学生,也为那些校长,因为我在他们的身上看到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希望。

    法是“治”谁的?或者说谁最喜欢法治?人们习惯地认为,法是当官者制定的,当然是用来“治”老百姓的,当然是当官的喜欢法治。其实不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这样说或许有些道理。但是就现代法治社会而言,就法治的根本精神而言,法治的主要对象不是老百姓,而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官!

    如果大家都说掏心窝子的话,当官的人一般不会喜欢法治,而是喜欢人治,因为那样他们就可以怎么说怎么算,那样的官就比较好当。诚然,明智的官会极力主张法治并认真推行法治,但那是因为他们明智,并不是因为他们喜欢!至于那些懒官儿、贪官儿以及明里暗里总想以权谋私的官儿们,是绝对不喜欢法治的,因为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下,他们当官就有点儿难也有点儿烦。

    其实,老百姓应该最喜欢法治,因为老百姓才是法治的真正受益者。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手中无权无势,自然特别希望有一套公平的法律来保护其权利。由此可见,要实现真正的法治,最重要的是要求并保证那些手中有权力的大小官员必须守法,必须依法办事,当官必须有点儿难。

    古今中外,官与民历来是一对矛盾。无论你否认也好,掩饰也好,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一方是管人的,另一方是被人管的,所以天生就是一种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关系。诚然,人们在“官与民”的矛盾关系中往往具有两重性。一个人在某些场合是官,但是在另外一些场合又变成了民。换言之,官与民是相对而言的,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官“有点多”的社会中,官与民的界限很难划分。例如,科长算不算官?班组长算不算官?这得看对谁来说。对于科员来说,科长就是官;但是对于处长局长来说,科长又便成了民。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官与民没有具体的指向,而是抽象的概念,是当你是官的时候和当你是民的时候……

    其实,当官的也是人,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才能上,跟当民的都没有太大的区别,心里想的盼的东西也大同小异。为官者,一般都喜欢“良民”和“顺民”。为民者,往往都盼望清官和好官。做为“民”,你希望管你的“官’是好官,那么你就可以生活得轻松愉快一些。做为“官”,你又希望受你管的民都是好民,那么你也就可以生活得轻松愉快一些。二者关系融洽,则国泰民安。不仅为民者要懂得这个道理,为官者更要懂得这个道理。正如古人所说:“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以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可知也。”

    凭心而论,现在当官也不容易。您没看见很多人哭着喊着想当官,可就是当不上。不过,准确地说,那是“当官难”,不是“官难当”。或者说,那难主要是在当官之前,不是在当官之后(因为官上有官,所以当官之后另有一种难处,但那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一旦走马上任之后,手中有了权力,再不受什么约束,也不用公开自己“为官的秘密”,而且下边的人一般都特别听话,那官就不难当了。因此有人说,当官的是吃苦在前(当官之前),享受在后(当官之后)。

    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官的难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准之一。在一个国家里,如果官特别好当,那么这个国家就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换言之,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官难当”应该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也许有人会说,当官这么难,那谁还来当啊?这倒不必担心,总会有人愿意的,因为当官可以给人带来名誉、地位、利益和成就感。对于那些选择当官的人来说,虽然这不是个轻松的差事,但是您既然选择了,就得兢兢业业甚至战战兢兢地于。不乐意,您可以干别的。图清松,您可以回家赋闲。无官一身轻嘛!既有权有势有名有利,又吃喝玩乐轻松愉快,那不等于这世界上的好事儿都让您一个人占着啦!  

    我盼着有那么一天,我们中国人都从心里不愿意去当官了(那些特有自我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人除外)。没办法,国家只好把当官规定为每一个成年公民的义务。轮到你了,不去不行,就像该你去值勤站岗和打扫卫生一样。

    真到那个时候,我们这个国家就好了,就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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