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驿站专栏作者介绍      致敬授权学者      中国民商法律网历届编辑联系方式征集公告      中国民商法律网改版公告     
法学茶座
对法律得有起码的敬畏
——漫评证券混业经营主张
朱伟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研究中心研究员
上传时间:2005/10/10
浏览次数:3614
字体大小:

【内容摘要】 《证券法》说得很清楚,要分业,不要混业。最近证券行业混业主张甚嚣尘上。搞混业是饮鸩止渴。即便混业是玉液琼浆,我们也应该先修改《证券法》。

【关键词】 混业 分业 证券法



  中国有句成语,叫“始乱终弃”,指男女关系方面不严肃,先加以玩弄,然后像脏鞋子一样丢掉(成语“弃之如鄙履”)。按照《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始乱终弃”多指玩弄女性的行为。是的,如果当日结识,当日上床,鲜有结成百年之好的。当然,这里的始乱终弃并非大问题:如果无知少女因此而失身并怀孕,只是个别少女受到伤害的问题,无碍于中国和平崛起的宏图大业。但在股市这个地方,始乱终弃就很可怕了。

一、混业可好?

股市这个地方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主流经济学家最近又有新招——混业之声甚嚣尘上。所谓混业,就是允许商业银行做券商业务。有人鼓吹,这是股市杀开一条血路的出奇制胜之招。而且各路英雄已经迫不及待了,“都门帐饮无绪,兰舟催发”——马上就要搞。但我总觉得,我们这个民族太着急,一些人总有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心态,总是慌慌如漏网之鱼,急急似丧家之犬。如果真是好东西,我们为什么这样着急呢?混业果然是真、善、美,我们怎么就会错过时机?真、善、美应该是天长地久的啊!

有朋友会说,欧洲也搞混业。但我们与欧洲可比吗?两边的情况实在是大相径庭,甚至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新经济之后,德国关闭了创业板(不是政府关闭,而是交易所难以维持)。德国主板两年没有新股上市。欧洲还有很好的社会福利,股民倾家荡产又何妨?欧洲股民何止不怕倾家荡产,他们也不怕离婚,不怕失业,甚至不怕杀头(欧盟已经废除死刑)。此外,尽管欧洲一直是混业,但欧洲股市远不如美国股市来得凶猛。60多年来,虽有分业的约束,美国股市还不照样横冲直撞,指南打北,指东打西。可见,混业并不一定是决定因素。股市是一种文化,股市是美国文化——股市就是尔虞我诈,与真、善、美无关,更不因混业而繁荣。

倾城巧笑如花面,艳歌无闲声相继。主流经济学家总是以欢快的面目出现,总是以胸中自有雄兵千百万的气概出现。但是请问,我们哪一次不是上他们的当,受他们的骗?他们鼓吹过精神原子弹,经济原子弹,股市原子弹。但请问,B股如何?A股如何?独立董事如何?公司治理如何?股份制如何?机构投资者如何?现在又有人要搞混业问题,那么混业又当如何?

其实,无需高深的知识,无需要杰出的头脑,就可以发现混业的问题所在——混业情理上不通,逻辑上不同。银行要到股市来,应该是有机会才来。长期以来股市低迷,银行为什么还要到股市来乱跑?其实,不是银行要来,而是银行中的某些人要来,因为有利可图。券商和基金的高管人员都有丰厚的报酬,而且是旱涝保收。券商亏损惨重,基金亏损惨重,客户保证金被挪用,但有多少高管人员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高管人员照样是出有车、食有欲,照样的骏马任骑,高位任坐。既然如此,怎能不让银行的同志看得眼热心跳呢?银行的同志怎能不想她?

中国股市时常还有洋人来助阵,中国报刊上时有外国券商的经济学家的面孔和文章出现。但洋人中有些是很坏的人,干过不少缺德的事,历史上向我们兜售过鸦片,现在又强力向我们推出汽车和股票。但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是靠发展股市致富强大的?世界上又有哪一个国家是因为混业经营而经济繁荣的?西洋券商只谈他们过关斩将,不提自己走麦城。西洋券商总是鼓励我们大干快上,就是不提股市的法律和法治问题。西洋券商应当同我们谈谈美国券商是怎样利用混业坑、蒙、拐、骗的。我们也好防患于未然——死也死个明白。

我并不反对别人赚钱,我也并不担心别人赚钱。我只是担心,没有节制的纵欲,到头来是砸碎食盆。如果是下棋,又没有好棋,走几步闲棋又有何妨?不要担心股市会消失。有人类就会有股市;股市的原动力是贪婪和恐惧,而有人类就有贪婪——只不过贪婪的程度和形式不一而已。也没有必要为股市扇风点火,非要它上去不可。股市总是有高有低,股市总不能永远高居不下。这就像人发烧,如果是高烧不退,那就只有一个结果,就是人被烧死。难道大干快上的苦头我们还没有吃够吗?

二、敬畏法律

即便混业不是饮鸩止渴,即便混业是玉液琼浆,我们也应该先修改《证券法》,然后再搞混业。《证券法》第6条说得很清楚,要分业,不要混业。有人会说,美国也搞混业,1933年前搞混业,1933年后告分业,1999年后又搞混业,而且搞的是热火朝天。但美国也还是先改法律,再搞混业。美国1933年推出《格拉斯法》,搞分业经营,直到1999年,用了66年的时间才推倒了《格拉斯法》这个壁垒。请问,我们今天是更像美国上世纪30年代,还是更像美国今天。

我们的股市环境与美国的股市环境可比吗?恐怕不可比。美国有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金,美国国会通过《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Protection Act)(下称“SIPA”),为投资者设立了保险基金,我们有吗?没有。美国的券商是私人的,很少有监守自盗的情况——偷自己没有意思。证券法的核心是反欺诈和侵权的问题,除了《民法通则》内的寥寥数语外,我们这里既无侵权法,又没有多少判例或司法解释。真不知道《证券法》在实践中如何操练。最重要的是,美国剥削全世界。全球500强公司中多数在美国。

再有,如果法院、法官没有道德权威,披露了又有何用?不错,美国法院也并非一片净土,美国也有酒肉法官,美国也有流氓法官——天涯何处无歹人?但美国的联邦法官是好的或比较好的。美国联邦法官有道德权威,可以基本稳住阵脚,清理残局。在股市这个地方,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如果不承认这点,就不是马克思主义,就不是起码的历史唯物主义。股市是你死我活的游戏,没有称职的法官居中断案,如何得了?

现阶段中国的国情是什么?现阶段是什么坏事都敢干。我们总是强调中国特色,在法治方面总是顾左右而言他,总是强调时机不成熟。但在股市这方面为什么就准备就绪?股市为什么要抢跑?股市抢跑会有什么结果?其他行业要宏观调控,但股市为什么就要大干快上?如果是恶法,当然可以不遵守,也不应该遵守。这种做法有一个术语,叫“非暴力抗争”(civil disobedience),指故意违反某一个法律,以揭示该法的非正义性或不公正的方面,并使人们关注无道的法律。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圣雄甘地和民权领袖马丁·路塞金。但中国的《证券法》是恶法吗?我觉得不是,大多数人也会说不是。

“吴王事事堪亡国,未必西施胜六宫。”股市不灵,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全流通的问题,可以是B股问题,A股问题,也可以是公司治理问题,现在又有人说是混业问题。但归根到底,股市的问题是法治的问题,是规则的问题。中国还有个成语,叫沐猴而冠,出自《史记·项羽本纪》。原文是“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果然”。沐猴而冠今天是比喻本质不好,但却装得很象样。但我觉得我们在混业方面的做法真是有点沐猴而冠。

混业到底好不好,美国那边也没有定论。美国1999年推出混业,但也是混水摸鱼。一是假借全球化之名,以壮大美国券商、发展美国股市为名,将混业兜售给国会议员。再是,2000年前美国股市来了个小小大跃进,美国全国上下都被股市冲昏了头脑,以为美国股市是战无不胜的,以为美国经济也是战无不胜。如果换在今天,美国国会是否会通过法律为混业放行,那绝对不是一个定数。

“暮钟寒鸟聚,秋雨病僧闲。”主流经济学家昏鸦似地叽叽喳喳,喋喋不休,以天才、超天才自居。而法学家们却是欲言又止,连禅语也不愿意打,总是绕开雷场走。放眼望去,神州大地何处没有法学院,凡有点规模的大学都有法学院或法律系。法学家更是遍地英雄下夕烟,有著名法学家,还有中、青年法学家,但他们大多保持沉默。真的“沉默是金”吗?恐怕不是,他们是在那里装聋作哑。法学家是要有大“智慧”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这是法学家的“智慧”,也是我们民族的“智慧”。可惜,果然是大限到了,所有人都是在劫难逃,沉默者也在劫难逃。一个民族的无望也就在于此。中国的法学家们,请勇敢地说几句真话吧。

“无涯岂是无归意,争奈归期未可期。”我们的法学家是好的或是比较好的。法学家想来也是无奈?说了又有何用?纵有耿耿热血,也只能洒向西风残月。但我不懂,立法时法学家们为何就蜂拥而至?有人会说,慢慢来,有法律总比没有法律好,如果没有法律,我们怎么知道有人违法呢?但有法不守法,代价也是沉重的,人们会因此而失去对法律敬畏之心。主流经济学家们不仅可以游戏股市,而且可以游戏法律。主流经济学家们敢于cao股市,还敢于cao法律。股市有何希望?民族有何希望?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朱伟一 美国法官如何判案
朱伟一 开放之后国内券商可能连残羹都吃不上
朱伟一 为何军人不能直接当律师
朱伟一 微额贷款为何钟情妇女
朱伟一 美国反腐败:法律和半圣开道
朱伟一 漫话美国法学院的考试
朱伟一 最后的“文艺复兴人”——我心目中的法官
>>> 更多

 

  热点专题
  还没有热点文章!

  专题
 彭水诗案
 邱兴华案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集体辞职”事件
 “艳照门”事件
 “许霆”案专题
 512汶川大地震
 党的十七大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民法学研究会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 |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版权所有©2000-2013:中国民商法律网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民商法律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征稿启事 投稿信箱:civillawruc@163.com
京ICP备0501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