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心研究人员长期以来广泛地参与了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及司法活动,助推着中国法制进程。
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直接参与了我国的最高立法工作,并为提高我国的立法质量发挥着作用。 中心研究人员先后四次走上了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曾先后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和“我国的破产立法”,并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中心副主任龙翼飞教授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讲座,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发挥着影响。
三年来,中心受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委托,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中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国有资产法草案建议稿》等非常重要的立法建议稿,为中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心部分专家学者参与了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商业秘密法等法的起草工作以及婚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
中心研究人员曾先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违约责任论》、《论财产所有权》、《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谈谈社会保障立法》、《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还是财产权》、《关于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意见》等咨询报告,为完善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提出了众多建议。
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密切合作,积极参与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等工作。几年来,中心研究人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作出了贡献。
中心多名研究人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专家顾问,积极为司法实务献计献策;中心积极为司法实务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三年来,中心研究人员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提交了共23份咨询报告,其中多数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采纳,发挥了理论服务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受到了有关单位的广泛好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