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部分:
1、以金融法和企业法为例,论述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2、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很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预算稳定基金,由此论述财政法的价值目标。
3、从经济法和民法的角度,论述破产公证人制度。
民法部分:
1、论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中的适用; 2、论合同的违约形态; 3、论物权优先效力; 4、论侵权法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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