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并存之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并存时如何解决 肖斌 2008-11-16
抵押权探微 崔建远 2007-12-31
担保物权制度的新发展 王利明 2007-12-31
《物权法》对我国担保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王利明 2008-9-27
关于物权法的若干问题[2004年年会] 王利明 2007-12-30
“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的表象与深入——学者、律师“拆迁案”主题沙龙综述  2008-1-11

“物权法实施研究论坛”征稿启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物权法》的正确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将在近期举办系列研讨会和其他学术活动,对《物权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研讨,研究具体对策,为全面实施物权法,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因此,特在中国民商法律网设立“物权法实施研究论坛”,为关心中国物权法实施的国内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网络交流平台,集中整个法学界和全社会的学术资源,积极献言献策,为我国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制订提供智力支持。

  本论坛现向全社会征集有关物权法实施的建议和意见,在本站设立专栏刊载,并将相关建议和意见汇总,提交将于2007年11月1日举行的“中国物权法实施研讨会”和相关机构。来稿体裁和字数不限,凡与物权法实施相关的题材均可。物权法法条评析、案例评析、司法解释起草建议、社会调查、论文等,均在接收之列。尤其欢迎关注物权法实施热点问题、彰显法律人社会责任感的来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将邀请对物权法实施和物权法司法解释起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部分来稿作者,参加我们的学术活动。

  来稿请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word文档格式,邮件标题请注明“物权法实施研究论坛投稿”,来稿请注明作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称(学历)、联系方式等。论文已刊稿请注明出处,未刊稿请注明“未刊稿”。已经投稿参加“中国物权法实施研讨会”的会议论文,敬请注明。

  任何来稿均视为作者已经知悉并同意中国民商法律网·《民商法网刊》的约稿条件。已刊稿来稿质量达到中国民商法律网用稿要求,未刊稿来稿质量达到《民商法网刊》用稿要求的,将纳入相关审稿流程,详细情况请参见“中国民商法律网暨《民商法网刊》约稿启事”。

投稿信箱: ruccivillaw@163.com civillaw@ruc.edu.cn

论坛联系人:王 竹

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06室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00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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