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行侵权法高层论坛 王泽鉴教授谈侵权行为法的有关问题
上传时间: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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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上午,由我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的侵权法高层论坛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我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台湾地区宪法院前任大法官王泽鉴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新宝教授,我院姚辉教授、王轶教授、朱岩副教授、高圣平副教授、石佳友副教授出席此次论坛。担任此次论坛主讲的是王泽鉴教授,他主讲的题目是“侵权行为法上一般侵权行为的规范模式及实务发展——中国大陆侵权行为法草案第二条规定在比较法上的分析”。中国两岸侵权法学界极具影响力的教授学者,法学院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内的数百名学生旁听了此次高层论坛。本次论坛是由杨立新教授主持的。

      王泽鉴教授学贯中西,他的著作对两岸的民法学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多年来,王泽鉴教授一直倡导比较法和民法判例的研究,此次论坛他也是以我国侵权行为法草案中的一个条款展开分析,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地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侵权行为法上一般侵权行为的规范模式及在实务界的发展。王泽鉴教授以五个案例开始,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一般侵权行为条款的比较,逐一分析了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构造、一般侵权行为的规范模式和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最后不仅指出了我国侵权行为法草案中该第二条的特色和不足,更重要的是提出在制定一般侵权行为条款时应注重法律政策和法律技术的问题,要结合法律的文化和判决的风格等各种因素来综合考虑。

      王泽鉴教授的博学和幽默赢得了在场所有的老师和学生的掌声。讲演结束后,杨立新教授首先发言,对王泽鉴教授的报告进行了回应。杨立新教授提出,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确实是侵权法起草中一个重大问题,最近法工委新的草案中对该条进行了再次的修改。随后,张新宝教授、姚辉教授、王轶教授、朱岩副教授、石佳友副教授也分别对王泽鉴教授的报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最后,此次论坛在与会者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出处:人大法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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