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域:
国内法
国内法
名 称: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文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6号
颁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日期:
2003/1/10
实施日期:
2003/2/1
有 效 性:
有效
专业分类:
民商法
专利法
正 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26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特制定《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十日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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